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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雜誌》的註釋風格

(1)我們提倡引用官方出版物,出版時間要精確到月;根據引用資料的性質,作者姓名後可加“主編”、“編譯”、“匯編”、“匯編”等字樣。

(2)正文中的註釋總是使用腳註,全文連續編碼,編碼樣式為:① ② ③等。

(3)未直接引用原文的,在註釋前加“見”;如未引用原始數據,應註明“引自”。

(4)同壹數據引用幾個註釋時,註釋樣式如下:前引①,哈耶克著,第48頁。

(5)引文來自同壹材料相鄰幾頁時,標註樣式為:………,在第67頁以下。

(6)引用自己的作品時,請直接註明作者姓名,不要使用“文筆笨拙”等自嘲的詞語。

(7)具體標註樣式:

1,作品

①胡長清:《中國民法通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12,第20頁。

2.論文類別

①蘇:私法自治中的國家強制,中外法學,第1期,2001。

3.選集

(1)[美]j·薩利斯:《想象的真理》,載[英]安東尼·flo等著:《西方哲學講義》,李超傑譯,商務印書館,2000年6月,第112頁。

4.翻譯類別

①[法]盧梭:《論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商務印書館,2005年2月1980,第55頁。

5.報紙

①劉俊勇:《論反腐倡廉的雙重機制》,發表於《法制日報》,2004年6月5-438+10月3日。

6.古籍

①《史記·秦始皇本紀》。

7.字典

①《新英漢法律詞典》,法律出版社,1998,1,第24頁。

8.外語

遵循這種語言的註釋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