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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用學信息

第壹章是語用學的定義。

語用學研究特定語境中的話語生成和話語理解,因此離不開語言使用的語境因素,如說話人、聽話人、時間、地點或空間、場景等。人們常說;“去哪裏,唱什麽歌”,“見誰,說什麽”,即根據不同的交際目的和交際對象選擇不同的語言形式,是典型的語用思想,是人們交際能力的具體表現。

語用研究主要包括Grice提出的合作原則。這種合作原則提出了在描述會話含義時,會話雙方應該相互合作的原則,這樣對話才能進行。合作原則主要包括“數量準則”、“質量準則”、“關系準則”和“方式準則”。“新格萊斯會話含義理論”問世後,中國學者對這壹語用推理機制進行了廣泛的研究,並提出了適合中國國情的會話含義理論框架。比如在討論“禮貌原則”時要充分考慮“面子”的概念;在討論“言語行為”的過程中,言語行為不是說話者的單方面行為,而是與聽話者相關的雙方的類似行為。因此,如果我們在廣泛的社會活動中研究言語行為,我們可以對言語行為的研究有新的意義。

卡爾納普將語用學的定義簡化為自然語言,但它仍然涉及情感意義和語言習得。

和諧語言的傳遞和表達功能研究。巴-希勒爾進壹步發展了卡爾納普。

情感含義的界定,語言習得和語言傳遞、表達等功能的研究。

除了語用學,他還特別強調這些是符號的可能語境之壹。

商標的使用者,商標使用者對接受者的影響也僅限於

標記用戶給出的標記範圍。在這個意義上,語用學不

關心接受者對商標使用者使用某個商標的反應——這個問題

該話題屬於語言功能的研究範圍。

語用學是符號學的壹部分。根據C .莫裏斯的定義,語用學是在。

行為中符號的起源、使用和功能,語用學不僅研究語言,

還包括商標、口哨、服飾、圖騰等靜態或單壹符號。

我認為語用學研究對象的確定應該放在語言學研究的範圍內,只

語言學研究揭示了它與句法和語義的關系,並揭示了三者的共同形成。

只有研究對象,才能真正給語用學下壹個明確的定義。

1.1.1語用學史

起初,我試圖建立“語用學”的方法來解決語言學問題,這可以追溯到20世紀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羅斯和萊考夫對早期理論和假說(尤其是喬姆斯基及其追隨者只尊重句法)的崩潰。壹種新的理論模式——語用學,在喬姆斯基學派的先驅中慢慢誕生了。按照庫恩(1964)的定義,“範式轉換”。

當然,我們今天看到的是語用學的誕生,也就是舊思維面臨的困境,以及新思維的理論輪廓是如何逐漸成型的。這樣的觀察只有在保持壹定歷史距離的觀點下才能成立。當時有很多邏輯理論無法解釋的語言現象,造成了很多理論上的自我矛盾。這種現象不是語言學家發現的,而是在與語言學相鄰的領域裏,在哲學的灰色中間地帶工作的哲學家發現的。壹些試圖跨越句法和語義界限的語言學家註意到了另外壹些。

比如自然語言和理論語言的關系就很尷尬,先是句法,然後是語義。在本書的2.3中,將討論這些問題。語言學中的矛盾與有效的語言描述必須基於或至少基於傳播科學權威的句法的信念密切相關。問題是,被排除在句法領域之外的各種語言外的因素,其實在所謂的“語言規則”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上面提到的“句法法學”的信念,造成了上面的語言問題,但是用其他方式解決問題是不可接受的。接下來,在2.5節,我們將詳細介紹如何解釋影響我們語言理解的假設(即前提)。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壹個可以應用的理論框架。最後,在2.6節中詳細闡述了與語言使用者和語境相關的問題是決定特定時間和地點的口語詞意義的關鍵。

語言學中的語用學轉向可以描述為從語法理論和句法的思維向語言使用者的思維的轉變。“語言使用者”的概念在定義語用學時尤為重要。以下說明“語言使用者”的概念可以將許多觀察經驗和事件組合成有效的交流要素。

1.1.2語言使用者重要性

“語用學”的大部分定義可以說是對查爾斯·莫裏斯著名的語用學定義的重復解釋:“對符號和解釋者之間關系的研究”。今天的語言學家更喜歡以交流概念為主軸的現代術語,所以他們用“信息傳達內容”代替“符號”,用“語言使用者”代替“解釋者”。

如果如上所述,語用學是壹個新的思考或研究領域,那麽語用學就有義務對研究對象提出新的定義。如何做出新的定義?

分裂

過去的語言學

語用學

喜歡

語言的生產過程和語言的生產者只關註結果的產品。

研究對象

舊(人類產品語言)

新的(人類使用的語言)

領域

喬姆斯基

卡茨(1977:19)使用傳統語法來構建敘事語言。

“語言能力”

“所謂語法,就是各種與構句有關的理論。…

語用學用來描述語言的使用

“語言表現”

...相反,語用學是解釋說話者和聽話者的思想和過程。"

◎二分法問題

(1)如何將語用學從條款法和語義學中切割出來,進而限定其研究範圍?

(2)語用學在與語言學相鄰的領域,如心理語言學、神經語言學和民族語言學中起什麽作用?另外,計量語言學、數理語言學、會話語言學、應用語言學等這些新領域與語用學有什麽關系?

我們越是探究語用學的定義及其研究領域的範圍,我們的疑問就越多。然而,無論探索的結果如何,語用學的中心問題是語言使用者。因此,我們可以說,語用學研究的普遍特征是“以語言使用者為中心”。

◎然而,“以語言使用者為中心”的特征尚未完全構成語用學的定義。

原因:學者們對“語言使用”壹詞的解釋和語言使用者所代表的意義存在不同意見。比如“語言使用”這個詞,可以指用戶“使用語言”時發生的所有情況。或者更狹義的語用學解釋是,在討論語言時,我們可以要求語言使用者做出“明確的暗示”。

(1)狹義

按照Levinson(1983: 2-3)的觀點,語用學必須是“給說話者,也就是給語言使用者以明確的暗示”。因此,萊文森拒絕采用許多前人的定義,他的定義是“語言與語境的各種關系中的語法化現象——即語言建構論的相關研究”

這壹定義表明,只有當語言使用具有明確和固有的語法表達時,即遵循語法規則並與音系、類型和句法要素相聯系的語言使用,才被認為與語用學有關。這也是萊文森所說的“語法化”的含義。但是Levinson無法告訴我們用戶和語法的關系是什麽,語言和語境的區別是什麽,是否使用語法(關於語境化的詳細內容請參考3.1)。

(2)廣義的語用用法:認為語言使用是指使用者使用語言“處理各種事務”時所發生的壹切,也就是說,語用學的世界包括了壹切可能將人認定為語言使用者的事物。

不過,萊文森(1983: 2)補充道,“這種用法在歐洲大陸仍然很流行”。這壹定義的前提是,語言使用者是社會群體的成員,因此無論成員在何時何地使用語言,都會被限制在成員所屬的同壹機體的時間空間內,而語言使用者作為社會同壹機體的成員之壹,也會在同壹機體的這個時間空間內遵循各種規則和規範。

1.2語用學:定義與邊界

1.1.3的定義

如前壹節所述,將語用學的研究對象定義為壹種純粹的語言現象,如果這樣的定義可以定義為萊文森所主張的周燕(1983: 11),對於主張語用學包括人類語言使用的學者來說,仍然是不可接受的。如果把所謂的“語言外”問題排除在語用學的研究之外,忽視語言使用者的存在將是壹種巨大的犧牲。真正的語用研究應該考慮存在於社會語境中的語言使用者。不可能像萊文森的語法化觀那樣把語用學局限在語法化的語境中。

社會交流是通過語言進行的。然而,語言使用者不僅存在於社會中,而且在社會性的前提下交流和使用語言。用戶可以使用的各種語言和策略都在社會的規範範圍內。關於人們在交際中如何使用語言的語用學研究是建立在對社會前提的研究基礎上的,試圖建立這些社會前提如何影響人們的語言使用或有什麽影響。所以定義是這樣的:“語用學是對各種社會條件下人們在交際中使用語言的研究”。在完成這個定義之後,接下來的任務應該是通過理清與類似研究領域的關系,找到語用學的特點。所謂“定義”,就是設定終極目標和邊界(“定義difine”的詞源是de+fine,fine是拉丁語finis“end,destination”的意思,fine是復數表意邊界)。“定義語用學”就是定義語言學領域中類似學科之間的關系。

遺憾的是,迄今為止提出的所有語用學的定義,包括上述定義,都無法在語用學的各個領域之間劃清界限,或者說無法得到所有人的認同。大多數學者,像我上壹節批評的定義(萊文森),都局限於周燕的語言導向的定義。另壹方面,那些竭力采用社會語境的學者們模糊地脫離了語用學和語言學的關系。

但是,在語用學不斷發展的今天,為什麽要劃清界限呢?只要語用學繼續發展,既定的邊界仍然需要重新建立。有沒有可能脫離困境,設定壹個實用的、動態的語用定義?

回顧過去的文獻,上述觀點似乎在壹定程度上被采納。這種實用主義折衷主義的最著名代表傑弗裏·利奇(Geoffrey Leech)提出了互補的概念,試圖解決上述困境。針對語用學與語言學最密切的子領域語義學的關系,本文提出以下觀點:語義學與語用學是互補的,是兩個不同的研究領域。從主觀角度來說,這樣的概念很容易被接受。但很難客觀解釋其正當性。因為這種觀點的建立是建立在指責其他觀點的問題或弱點之上的。

根據語義學和語用學的關系,Leech提出了三個不同的方向:1)語義學包括語用學,2)語用學包括語義學,3)語義學和語用學是獨立的研究領域,是互補的。

(1)“語義主義”:引用塞爾對“言語行為”的處理作為證據。舉個例子,當我做壹個約定的時候,是因為動詞“承諾”根據語義是存在的,所以我“做”了壹個約定。還是因為從實用主義的角度來看,這本身就是壹種“行為”?毫無疑問,如果我們采用前壹種方法,這將像強行將“語用學”與“語義學”結合起來,形成壹個名為“語用實踐”的獅頭羊身半身人。

(2)“語用學理論”:比較奧斯汀的方法。他認為,唯壹真正的問題是話語在說話時的效果,我們可以用它來“做”和“做事”。用利奇的觀點來解釋奧斯汀的思想,壹句話,“語言最有趣的部分應該是語用學的觀點。”

(3)“互補性”:首先,為什麽對於大多數語言學家來說已經培養了很長時間的奧斯汀研究仍然屬於壹個未知的領域。最大的原因是維護固有的安全領域,擁有特權,所以當新的想法出現時,自然會不安。壹個已經在自己的職業中站穩腳跟的語法學家或語義學家希望繼續他慣用的工作方式。如果有人教他們語言學的實踐,他們在專業領域的誠信將處於危險之中。因此,為了不動搖這條被稱為既定秩序的小船,喜歡傳統方法的語言學家傾向於將語用學置於語言學矩陣之外的安靜角落。語用學,安排在語言學邊上,不同於語言學的其他領域,是公認的有補貼的領域,做妳想要的研究。利用這種互補性來解決邊界設置的問題。

第三種解決方案仍然是解決邊界設置最常用的方法。例如,萊文森討論了語義學和語用學的關系,提出了以下觀點。“我們認為意義的本質似乎是壹種混合和組合的理論。因此,語義學和語用學這兩個相對同質的單位可以組合成壹個系統的組織。(Levision 1983: 15)

1.2.2定義:構成要素、觀點或功能。

1.2.2.1組件和觀點?

上壹節討論的問題,基本上就是如何在語言學領域切餡餅,切下的碎片(即構成要素)要放在整體中的那個位置。這壹討論的框架是基於“構成要素主義的語言觀”。喬姆斯基自早期出版以來就被廣泛接受。根據他的追隨者的說法,即使略有不同,但他們基本上都遵循壹個原則,即語言語法最重要的部門是音位、句法和語義。這些部門對應的是不同的人類能力,比如腦損傷,可以分為不同的領域。如果說經紀人部受損導致的失語癥與句法能力有關,那麽韋尼克區受損則與語義能力有關。

◎構成本質主義的語言觀的本質是基於人的心智是“組合”的觀點,這與關聯理論、認知科學或人工智能等心理學家的觀點如出壹轍,即人的能力是獨立的、協調的。相比之下,把人類的語言活動視為“觀點”的觀點,就是“觀點的語言觀”。

◎什麽是「觀點的語言觀」?

Berland和Meyer (1977: 5):“語用學不是要和其他領域劃清界限,而是要從另壹個角度看待語言,賦予語言特性。語用學關註社會的所有要素。

比如拉博夫(1966):從語用學的角度來看,把“杜新黑英語”當成和其他英語方言壹樣,是沒有意義的,不能體現“社會規則”。

Verschueren(1999:7):語用學的定義是“從壹般、認知、社會和文化的角度來看,語言使用是壹種與語言相關的行為現象。語用學不是語言理論的新組成部分,但提供了不同的觀點。

觀點語言學:心理語言學、社會語言學和鄰近語言學的復合領域強調全方位語用學。社會學等變量(收入、居住地、受教育程度等。)和心理學(智商,性格等。)也包含在語言社會的人的語用中。

◎憲政主義的語言觀:在各自有限的領域內使用獨立的方法,以明確界定的對象為研究對象。比如音韻學和音系學,永遠在討論音韻學,句子的句法對象就留給句法學者去處理。

(?Stman 1988: 28):“立憲主義”和“觀點”應該共存,擴展我們認知科學的層次。“如果語義學的分析單位是意義,即詞、句、節或篇或韻律,……那麽語用學的分析單位就是語言的功能。”

1.2.2.2函數

◎卡爾·布勒(1934: 29):

語言功能三角形1)Ausdruck(表達或顯現),2)Appell(訴求),3)Darstellung(表達與陳述)。

◎雅柯布遜(1960: 350):語言的六大功能,以上三大功能加上4)代碼語言分析,5)渠道傳播,6)詩意品質詩歌。

上述模式的基本前提是語言使用者在語言交際過程中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

從功能的角度來看,我們可以整合結構本質主義和觀點的不同問題,實現* * *。

◎考察語言使用的功能,基本上是研究相互作用的語言。有兩種方法:

1)會話分析的方法:盡可能準確地觀察事件,事件中的參與者,他們想說什麽,描述他們發言的表達方式,或者參與者在會話中選擇在什麽時間發言(或者沈默)。

2)表達社會交往語言面的語用(實用)方法:為了順利進行相互行為,必須明確社會平等、偏見或階級情感、教育、文化等基本條件。沒有這些社會背景,就不可能有順暢的交談,如萊文森(1983:44)的“相互觀察行為,基於對方行為的行動,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行動者組成的相互依賴行為的連鎖和連續生產”。

◎按照Goffman(1976:266-267)的說法,作用於這些場合的約束可以分為制度(語法)約束和儀式約束(功能)。前者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參與者在各種行為中相互系統組合和配合所需要的各種要素。後者在相互行為的持續進展中並非絕對必要,但我們可以看到維持典型相互行為的社會維度。

1.2語用學實用價值

1.3.1語用學的理論與實踐

語用學的主題和功能的實用性特征是基於過去幾年語言研究中未解決的問題,並提出了新的方法。近年來,語言功能行使中遇到的問題大多是從“外部”向語用學論證的。例如,從民族感情的方法論看談話和講話的順序(詳見第六章);哲學發展出來的辯論問題(2.3);計算機軟件和設計行業處理人和計算機之間的交互。以及普通人類學民族誌、心理保健或心理學、社會組織內外的形式語言、修辭學、媒介研究、教育學等提示語用學的各種問題。傳統語言學中的其他問題,如生成語法,如話語的歧義,第三人稱代詞的指示,故事文本中的“語態”,都是研究的課題。

1.3.2語用學的實踐與目標

1.3.2.1我們為什麽需要語用學?

人們是如何使用語言的,又是如何運用語用學來加深對這些問題的理解的?

模棱兩可:語言觀與語用學

1.歧義句通常只存在於實際講話中(天堂新聞),而不是喬姆斯基所引用的人為的歧義句。故意用模棱兩可的句子和其他場合制造笑話是。

2.決定歧義句中的壹個意思,要看“語境”。語境是在言語的產生和理解中起壹定作用的所有要素。

◎經典靜態語境:和物理世界壹樣,某個狀態下的第壹個條件完全可以決定下壹個情況。(反例:p,38)也就是現在的時刻和目前已經確立的東西。純語言描述沒有動態。

◎動態語境:人們在語言使用中不斷相互作用的“環境”。

1.3.2.2語用學的目標

語言學家崇尚內在性,解釋方法和目的的義務不言而喻。從歷史的角度來看,語言學是壹門相對年輕的學科,從相鄰的科學中獨立出來,切割並建立自己的領域。但是,對於壹門成熟的科學來說,保證其內在性並不是成熟的標誌。

原因:1)固有的語言研究方法容易造成語言各方面的碎片化。2)實用語言學極度專業化的結果是超出了壹般的詞匯,沒有對話。3)語言描述的問題

拯救瀕臨消失的語言,不僅僅是語言學家為了拯救語言而對其進行收集、編目和描述的過程。拯救“語言使用者”應該是壹個重要的過程。從語用學的角度來看,除了現場收集和描述,更重要的是要與語言種族滅絕作鬥爭。

2.1語用學是語言理論的垃圾桶。

語用學常被稱為語言學的垃圾桶。雖然用來裝不需要的東西的垃圾桶具有負面語感,但在語用學發展的早期,這種表達方式在語用學者中獲得了壹定的使用和地位。

垃圾桶的概念來源於(Yehoshua bar-Hillel 1915-75)將語義學稱為“句法的垃圾桶”。背景是在20世紀50年代末60年代初,語言學的思想是壹門科學,像倫理學或數學壹樣有所有的形式推理和抽象符號。語言學的理想理念是將語言視為“alegebra”。歐洲建構主義哥本哈根學派的葉爾姆斯列夫在1943中首先提出的概念被廣泛引用。

但是就像觀念不能解釋現實生活中的各種現狀壹樣。

20世紀50年代中期,喬姆斯基的“生成-轉換語法”理論主張句子不需要“意義”,只用句法來描述。如果不給變量賦值,句子本身就沒有意義,所以很容易設計壹個測試代數程序來證明它。喬姆斯基早期的句法是完全分離語義的語法成分。

彩青的想法睡得怒不可遏。–符合句法,把意義的問題留給語義(Chomsky1957)。

◎語言學的理論子句定律延伸到語義學:喬姆斯基提出垃圾處理法,句子中的選詞組合必須符合選擇特征的句法特征結構。

語義學關註的是抽象的科學,壹個句子在什麽條件和條件下是“真”還是“假”。但是,無論整句為真還是為假,句子的某壹部分仍然為真,即“前提預設”無法用經典語義學解釋。因此,另壹個垃圾桶是必要的。

胖子後悔他必須付給貝西贍養費。

胖子並不後悔他必須付給貝西贍養費。–錯誤

“前提”:不管胖子是誰,前提是要付贍養費。

◎與語言哲學家不同,語用學者對抽象句子的真值或真值,即公理化的價值不感興趣。重點是人為什麽說,說了什麽。如果不能確定對方語言使用的動機,就無法理解言語的真假。(比如1.3.2.1與壹位困惑的語言學家的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