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尊在寶雞青銅博物館藏中證實了洛邑建立和周城修建的故事[261][262]。
封建制度就是“分封制”。王室受土地和權力的分封,君臣關系是宗法的,這樣石舟就可以控制地方長官[263]。史前時期為雛形,形成於商代,西周時期逐漸完備和典型。春秋戰國時期衰落,逐漸被郡縣制取代[264]。紂王是天子,直屬紂王管轄,也是中原諸侯國和外族的* * *主[265]。周王集是由周宗的濠井(今陜西長安)和成州的洛邑(今河南洛陽)開發的千裏之地。這兩個城市分別是西土和東土的政治和交通中心。王績之外的地區被劃分為宗室諸侯國、英雄和歷代子孫,或加入方國。諸侯由周天子冊封,治理諸侯國,向周天子進貢。在分封禮中,天子“受土”,包括山川、河流、田地、城市;壹方面,“接收人”包括天子指派的移民和采邑中的原住民;同時根據爵位獎勵壹定的車輛、衣服、器皿,並承擔朝貢[266]、軍事安全、服從命令[267]的義務。
諸侯國是世襲的,但理論上可以由周王室收回。諸侯可以在本國設置官員和軍隊,有些諸侯還可以擔任皇室官員,如周初的魏康舒為司各特,西周末年的鄭桓公為司徒。周天子有權幹涉諸侯國的內政,在壹些大國還派州監或州衛對諸侯國進行管理和監督,與諸侯國合稱為“諸侯與諸侯”[268][269]。如齊國有石國、高適,周初設三監監督武庚。但隨著國民自衛軍與諸侯通婚,以及東周皇權的衰落,監督機制崩潰。清大夫被統治者封為聖人,並擁有壹塊封地。卿大夫有封地的自主權,但不能獨立於外界。他是周天子和諸侯的官員[5][270][271]。
然後下凡做學問,被青博士分封吃田。士分為統治貴族和平民,統稱中國人。中國人是居住在國城(城墩)的平民,由周貴族、諸侯商貴族、夷地氏族、周人、商平民組成。平民和平時期需要耕種農田,戰時需要組織軍隊作戰。國城外的平民是野人,也就是國城外的當地原住民,也就是我,是壹個尖尖的錐盤。當時傳統宗族制度的影響還是很大的。中國人參與政治,野蠻人沒有這個權利。盤外是外國[5][270]。
這樣就把統治土地和臣民的權益逐級劃分,建立起“王公大臣大夫官”的隸屬關系[272]。西周的分封制大多是從周天子到諸侯,國內大醫的諸侯分封制直到春秋時期才發展起來。這是因為諸侯新建,人口稀少,國事簡單。周朝初期,封地主要集中在王集。京城之外的諸侯國很少在自己的封地裏為卿大夫分封封地[271]。
郭燁項穗[編輯]
另請參閱:國家字段系統。
周朝的地方劃分是全國野制。春秋時期國家荒制開始瓦解,戰國時期壹般為郡。按照《國語》、《孟子》的說法,國與野的界限是郊區的國,按照蕭思圖、宰士、智仁的說法,城市就是國。清代學者認為,國與野的界限是郊。現在有學者認為,城鄉關系就是政府是國家,政府是野國家[273][274]。另壹部分學者認為,西周有州、都、市、野、藐視等地方制度。紂王和諸侯國的都城是州,諸侯國的大城是都,小城是市,都城以外的廣大地區叫野或可鄙。周人與異族貴族和周人共同生活在鄉村,其他平民與土著和奴隸共同生活在野外[275]。
王朝的首都和諸侯國都有這種區分,但“國”的地位多是武裝移民的據點或政治中心,而不是經濟生產的據點,不具備調節生產的能力。壹般都是靠“野”來供給食物,所以周人的殖民營國也是崇拜野的。西周末年,國與野的區別開始逐漸消失。春秋時期,國與野的區別消失了。春秋時期,晉國和魯國是“國之兵”和“丘之兵”,使野人也像中國人壹樣成為士兵,從而擴大了兵源。春秋中後期,國與野的交匯,故鄉在中國人中間存在的“鄉學”,在野人中間也很普遍[275]。
周朝的聚落組織是鄉隋制。王績以離城百裏為郊,郊為鄉,郊為隋。王朝六鄉六隋,大國三鄉三隋。李周記載的鄉制[276]和隋制[277]很統壹,西周[278]是否真的采用這種制度不確定。到了春秋時期,聚落組織也發展到“書社”階段,出現了鄰裏和鄉黨的聚落單位。黨[279]是由有血緣關系的人組成的公社,而且關系密切,聯系緊密。壹旦其中壹人出事,跟黨的人往往會受到牽連[280][281]。鄉是“中國人”在郊區居住的聚居地,原指壹個公社組織[275][282]。
吉福和騎士身份[編輯]
五服示意圖,出自《欽定聖典圖解》。
據說周朝也實行“五服”或“九服”制度,即姬服制度[啊]。也就是說,從王姬到外部,由近及遠劃分了五九個不同的區域,這些區域對王室有不同的責任和朝貢義務[287]。近年來的學者認為“五服”或“九服”制度是東周時期人們的壹種理想計劃,而不是古代獨創的歷史著作。但是從大量的證據[288]來看,姬服制度在周朝是不存在的。而且,還有內服外用的理論。口服給藥,適用於皇室內部的所有官員;外服是王績[289]之外的諸侯國,內外服的說法很多。總之,吉福系統的真相是需要不斷研究和澄清的[271]。
據古代文獻記載,周朝的爵位被認為是公、侯、伯、子、公,稱為五等爵位[284][290][291]。現代學者基於對金文的考證,對五秩持懷疑和否定的態度。有學者認為,爵位沒有五等,只有大國、次國、小國、藩屬,或者說爵位沒有固定的稱謂[271]。另壹部分學者,參考金文,認為五品騎士可信[271]。但也有學者認為稱謂可能是姬府系統的侯、典、公、蔡、魏[啊]。西周時期,幾內亞有不少諸侯自稱“伯”,如芮伯、鄭伯等。京城之外的諸侯,常被稱為“侯”。例如,魯國和魏國的君主被稱為魯侯和,侯和伯應該是頭銜。在西周時期,稱公是很常見的,王朝中所有的大臣,如、,都被稱為公,這可能也是當時的壹種稱謂。諸侯死時,皆稱公[292]。簡而言之,周朝應該是有爵位和等級之分的,但其細節有待進壹步研究[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