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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和“碰巧”是什麽意思?有什麽區別?

發生在和碰巧之間的區別在意義、用法和側重點上是不同的。其含義如下:

第壹,意義不同

1.喜上加喜就是偶然相遇的意思。

2.高興的意思是:碰巧...

第二,用法不同

1.發生用法:不及物動詞,解釋為“發生”時,可指意外事故或計劃或未計劃的事件,壹般取事件、環境、情境等。作為主體。

2.“樂意”的用法:壹般指事件、情況、情境等。作主語表示“某人發生了某事”,介詞“to”引出“導致”,後接動詞不定式構成復合謂語,可由人稱代詞或人稱代詞it作主語,與if連用可委婉。

第三,側重點不同

1.喜強調:時間/地點之類的名詞(短語)可能是後面加的,這個短語只需要介詞on就可以了。

2.快樂專註:快樂專註是壹場固定的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