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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知府、道臺、府尹、巡撫、巡撫都是什麽樣的官員?

清代的地方官制沿襲了秦朝的郡縣制,與今天的非常相似,分為“省-府-縣”三級。

簡單來說,省長是壹個省的最高官員,知府是壹個政府的最高官員,知府是壹個縣的最高官員。

但實際上要復雜得多。

▲清朝地方官員

第壹,互相牽制的總督和總督

首先,巡撫和巡撫都是政府官員,都是直接聽命於皇帝的。

巡撫掌管幾個省的財政、稅收和平民經濟,更偏重於軍事;省長掌管壹省的財政、稅收、經濟,對經濟比較關註;

▲清朝官員等級表

但是,總督應該由總督控制。

這裏的“適度”不是指命令和管理,而是指“引導”。至於省長聽不聽省長的話,聽多少,怎麽聽,那是個玄學。

所以經常發生諸侯互相pk,甚至經常在皇帝面前鬧事。

當然,這也是清廷為了防止這些政府官員支持他們的軍隊而故意做的。

▲1820年清朝諸侯分布圖。

正常來說,巡撫是二等,壹般會加上“兵部尚書”、“右都欽差”等頭銜晉升二等。個人會加上“壹代宗師”的稱號,這是壹個正品。還有漕運、河運總督,主管漕運、河運。

巡撫以“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巡撫”等頭銜晉升二等。特委是山東巡撫,沒有頭銜,是二品。所以又叫“準總督”。

▲清代山東地界

第二,提督服從總督。

提督是武官,從壹品來說,多半是綠營某省的長官。但綠營軍壹直不受清廷待見,所以提督名義地位高,實際地位低。

知府大多歸總督、巡撫管轄,也由八旗的軍官、將軍、將帥統壹監管。

▲清末的巡捕營

三、治安法官為政府行政長官。

治安官很好理解,就是壹個政府的最高官員。清政府相當於現在的地級市,所以知府就是市長。大多數治安法官服從州長。

裁判官壹般來自四品。

比較特殊的是順天知府,他也是知府,但是在京城核心。官階是右道,權力很大,超出了直隸總督的直接管轄範圍。

▲清代順天府

清廷設此,防備直隸總督。畢竟皇族在他的地盤上,直隸大部分時間沒有總督,不可能遏制總督。

所以順天知府起到了類似“直隸總督”的作用。

順天知府還有權審理全國範圍內的刑事案件,被稱為“Osakabe”。

▲清朝的首都

第四,平臺是省與政府之間的。

道臺比較特殊,是介於省與政府之間的官職。等級不固定,根據職責不同,多為正職或下屬。

壹般有四個省官:巡撫、巡撫、布政使(掌管壹省的財稅)、省法官(掌管壹省的司法)。

▲道臺衙門

道臺設在他們之下,他們中的壹部分人將被任命為政治使節和省法官的副使節,協助兩位大使的工作。政使的副使叫鎮守路,按察使的副使叫巡路;

有的會被任命負責管理專門事務,比如糧監通道、海關通道、鹽法通道等等。

以上。

參考資料:

清史草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