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水土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本條件,是不可替代的基礎資源。土壤基本上是壹種不可再生的自然資源,因為在自然條件下,平均需要120到400年才能生成壹個厚度為1 cm的土層;在水土流失嚴重的地區,每年流失的土層厚度在1 cm以上。因此,水土流失問題引起了全世界的廣泛關註,聯合國也將水土流失列為世界三大環境問題之壹。亂砍濫伐、毀林放牧等不合理開發利用,會導致水土流失、地力衰竭、災害頻發、生態環境惡化。所以,水土流失是動搖人類生存基礎的隱形殺手。水土流失已經成為中國的頭號環境問題。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水土保持,將其作為我國必須長期堅持的壹項基本國策。中央領導多次指出,水土保持是改善農業生產條件、生態環境和河流治理的根本措施,並要求“各地壹定要把這件事關子孫後代的大事辦好”。這是黨的第三代領導集體高瞻遠矚作出的又壹重大戰略部署。從歷史和戰略的高度,深刻闡述了治理水土流失、建設生態農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提出了明確的戰略和目標。目前,國家全面啟動跨世紀生態建設工程,水土保持成為生態建設的主體。
綜上所述,我們要堅持山清水秀是無價之寶的理念,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生態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優先,加強水土流失的預防和保護,從過度幹預和過度利用轉向自然恢復和休養生息,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增強生態系統的水土保持功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第七條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水土資源調查評價的基礎上,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水土保持規劃。水土保持規劃必須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的水土保持規劃必須報上壹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水土保持規劃的修改必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任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安排專項資金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土流失的具體情況,劃定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實行重點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