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漢語詞典》第五版對兒童的定義是年齡較小的未成年人(比青少年小)。其中“少年”是指“人大約十歲到十五六歲的階段。”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年齡為0-18,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年齡為0-18。醫學界以0-14歲兒童為兒科研究對象,我國兒童組織的少先隊員均在14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