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釋:
羈縻,《史記·司馬相如列傳》解釋說:“羈縻,馬羅頭也;李、牛叔也”則引申為籠絡控制。中國的羈縻國的建立始於唐代。唐朝對壹些偏遠的少數民族采取監禁政策,承認當地土著首領,封其為親王,納入朝廷管理。
唐朝有三種拘留制度:
首先是在唐朝軍事力量的陰影下在該地區建立的羈縻州縣。其行政長官由部落首領世襲,內部事務自治,向其納貢,但承擔部分責任,如效忠中央政府,按要求提供軍需等。朝廷將其視為疆域的壹部分,文書用“夷”。
二是國內的國家,如南詔、回紇等,壹般都冠以可汗或郡王的名號,有自己的領土範圍。但其領導人的政治合法性來源於中原政府的封爵,不能獨立。中原政權視他們為幹將,文書都是“皇帝問”。
第三種是所謂的“敵國”和“域外國家”,比如吐蕃和日本。雖然可能有標題,但大多是對現實的追認。他們領導人統治的合法性並不依賴於中原政權的封號,中原政權的文件多采用“皇帝提問”。
宋代進壹步加強了對第壹種情況下的羈縻州郡的控制,除部落首領外,還增加了中原政府任命的監察官。元朝時期,逐漸演變為土司制度。經過明朝的小規模改革和清朝的大規模改革,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廢除了土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