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預包裝食品應明確標註生產日期(或包裝日期)和保質期,也可附加保質期。如果用“看包裝的壹部分”標明日期,則應標明包裝的具體部分。
2.食品名稱必須是表明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不得使用引起消費者誤解或者混淆的名稱。
3.即自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起,進口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不得標註中文。請有相關進口業務的企業註意這壹要求,避免因不合規而無法進口。
4.進口食品的包裝、標簽和標識應當符合我國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如果依法應該有說明書,也應該有中文說明書。此外,對於進口鮮凍肉制品和進口水產品,內外包裝上應有牢固、清晰、易讀的中英文或漢字及出口國(地區)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