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載於《語言教學與研究》2000年第2期)王文的主要觀點是:
關於《吃食堂》VO格式中O的性質,壹般認為是place。
對象或模式對象等。,都是不恰當的,正確的定性應該是
它是受事賓語的轉喻形式。
由此,作者討論了壹些工具對象、模式對象,
雜項對象、結構對象、目標對象等。(此分類主要依據孟。
嚴《動詞用法詞典》(上海詞典1987版)提出質疑,認為
所有這些都可以用受事賓語的轉喻來解釋。王文的觀點清晰,論述簡潔流暢,讀起來很舒服。
道費爾現在對王文作出如下評論:
1.至於分析壹些具體的VO格式(比如“在食堂吃飯”、“聽北京電臺”),
道費爾同意王文的觀點。這些VO中的o被稱為處所賓語。
(關於“吃食堂”,見《動詞用法詞典》第96頁),和那些“實物”真的不壹樣,比如“掛在陽臺上”的“陽臺”,“睡在沙發上”的“沙發”。
2.但就其他具體的VO格式而言,我的語感和王老師不壹樣。比如“洗熱水”
“吃壹大碗”之類的,我接受不了。
轉喻,但更傾向於工具對象。3.
事實上,是接受轉喻還是保持原有的工具賓語或處所賓語,還不是我的看法。
最關鍵的問題。與用哪種說法來表征VO格式的O(標註O)相比,
行為(真的把握O的脾氣)。
比如壹些局部對象可以展開成o中的v。
睡在沙發上,住在旅館裏。
壹般的非處所賓語沒有這樣的擴展形式——*在食堂吃飯。
4.如果轉喻被完全采用
如果我們不把這個問題搞清楚,我們實際上就不能解決王文忠提到的外國人類發射錯誤。
也許從認知的角度來看,“在家吃飯”是典型的“吃飯”,而“在食堂吃飯”則是
突出“吃”。
還是真的有這種典型和非典型的認知解釋才這麽說?我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