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內容
考試語言
考試分為8種語言,分別是英語、日語、法語、俄語、德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和韓語/韓國語。?四個等級,分別是:高級翻譯;壹級口譯、筆譯、筆譯;二次口譯、筆譯和翻譯;三級口譯,筆譯翻譯;分為筆譯和口譯兩大類,口譯又分為交替傳譯和同聲傳譯兩個專業類別。
考試科目
二、三級翻譯考試有兩個科目:綜合翻譯能力和翻譯實踐。口譯考試有綜合口譯能力和口譯實踐兩個科目,二級口譯考試的口譯實踐分為交替傳譯和同聲傳譯兩個專業類別。報名參加二級口譯考試的人員,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交替傳譯和同聲傳譯兩種專業考試。報考二級交替傳譯的,參加綜合口譯能力和口譯實踐(交替傳譯)考試。報考二級同聲傳譯的,參加“綜合口譯能力”和“口譯實踐(同聲傳譯)”考試;通過二級交替傳譯考試並取得證書者,可參加口譯實踐(同聲傳譯)考試,不考口譯綜合能力。
翻譯專業碩士研究生,入學前未取得二級及以上翻譯職業資格(水平)證書的,在校期間必須參加二級口譯或翻譯職業資格(水平)考試,可免考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譯實踐或翻譯實踐考試。
豁免條件
在校翻譯碩士研究生可憑學校頒發的《翻譯碩士研究生證書》報考二級翻譯考試,不參加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翻譯實踐或口譯實踐科目考試。
取得英語口譯(交替傳譯)二級證書者,可申請參加英語口譯(同聲傳譯)二級考試,持英語口譯(交替傳譯)二級證書,不考綜合口譯能力科目,只考口譯實踐(同聲傳譯)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