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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裏來的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來自犯罪學詞典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中國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之壹。以事實為依據,必須以客觀事實作為辦案的科學依據,不能憑主觀想象、臆測或想當然來辦案。以法律為準繩,是指在查明犯罪事實的前提下,以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為唯壹標準,正確處理案件。

術語介紹:只有深入實際,堅持調查研究,深入掌握犯罪的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手段、後果及相關情節,收集充分、可靠的證據,才能正確分析、認定犯罪事實,使案件的審理建立在堅實的客觀基礎上。中國處理刑事案件的法律是刑法、刑事訴訟法和其他相關法律。必須以刑法的規定作為定罪量刑的標準,按照刑事訴訟程序規定的程序辦事。

補充:

《犯罪學詞典》由郭翔、魯世功主編。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 65438+2月。3221字,主要包括犯罪學、犯罪心理學、犯罪社會學等學科的術語、理論、觀點、人物、組織,以及與犯罪學相關的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勞改法、刑事偵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