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分析深層次的原因,其實很簡單。可以用公共利益或者私心來衡量。利己心太重,擁有財富分配權的人會想盡辦法讓少數人拿走大頭,大部分人自然會少拿甚至壹無所獲...如果少數人只是為了保證自己的私利,那麽當企業微利、虧損,或者脫離實際,盲目投資擴大私利時,就會在員工的薪酬上做文章。
對於壹些工廠老板來說,流動資金和利息的“便利”是相當可觀的,尤其是工資達到幾百萬或者上千萬的時候。現實中,壹些因欠薪而破產的企業或因欠薪而逃匿的老板,揮霍無度,揮金如土,卻在支付員工工資上極其“吝嗇”,沒有“大方”的樣子;有的是投機性的,拿企業資金炒股、炒期貨或參與承諾高額回報的非法集資,導致巨額虧損,有的是盲目投資擴大生產,最後失去生意。壹旦資金鏈斷裂,拖欠的工資將再也無法還清。
工資分配關系到企業職工的個人、家庭和社會穩定,放大到國家就是社會民生的保障。幸福感或獲得感,在勞動仍是重要謀生手段的前提下,薪酬是至關重要的體現,關乎生存和發展。不僅不能拖欠工資,還應該適度增加。從道德上來說,對於無故拖欠工資的企業,老板的人品是不合格的。指望這樣的企業為社會和人民提供好的服務和產品,大概是不可能的。從法律角度來說,這已經是違法的,甚至是犯罪的。欠薪現象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壹是壹些私企老板社會責任淡漠,法治意識淡漠,自私自利,道德低下;壹是欠薪違法成本低。即使是拖欠,員工從反應問題到職能部門介入都會有所拖延。如果他們不能,他們可能會沒事。誠信懲戒力度不夠,根本傷害不了這些無償的老賴們。再者,我國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是以拒不執行勞動行政部門的工資支付指令為前提的,而不是違法未支付工資達到壹定數額或者情節就直接定罪。
但國家高度重視處理欠費和保障供養工作,這是對保障民生的承諾。現在欠薪治理已經納入政府問責考核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