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情況下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當判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金;
2.情節嚴重的,最高可處15日拘留,1000元罰款。嚴重行為包括:
(1)利用不良違法手段鬧事。如持武器或器具追逐、攔截他人,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或其他交通工具;如追逐、攔截他人並使用侮辱性語言、挑釁性動作或暴力威脅;
(二)達到壹定數量的尋釁滋事行為:如聚眾或者多次參與,壹次實施兩種以上尋釁滋事行為的;
(三)尋釁滋事達到壹定數額的,如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占有公私財物價值達到尋釁滋事罪“情節嚴重”標準50%以上的;
(四)在特定場所尋釁滋事: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實施,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利用信息網絡教唆、煽動、編造虛假信息並傳播,或者組織、指使他人在信息網絡上尋釁滋事,實施擾亂公共秩序違法活動的;
(5)造成壹定後果,如人身傷害、公共場所秩序混亂、社會影響較大等。
3.多次聚眾鬧事,嚴重破壞了社會管理秩序。按照法律規定,應當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主要包括四種惡劣或嚴重的行為:
(1)隨意毆打他人,主要針對特定身份的人,如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抵抗力弱的未成年人等;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
(3)強行取物或任意毀壞、侵占公私財物,註意達到壹定數額,如強行取物、強行達到1000元以上,或任意毀壞、侵占2000元以上;
(四)在公共* * *場所,造成公共* * *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4.多次糾集他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情節,即糾集他人三次以上實施尋釁滋事罪的,尚未處理的,可處五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3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