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和OS都是視力檢查中的術語。OD記錄右眼的裸眼視力,OS記錄左眼的裸眼視力。
另外,右眼也可以用R表示(即右),右眼也可以用L表示(即左)。
擴展數據:
目視檢查過程:
1.壹般檢查視力的距離為5米,視力表的1.0線與受檢者眼睛在同壹高度。
2、光線充足,兩眼檢查,壹般先右後左(先檢查裸眼視力,再檢查矯正視力)。檢查壹只眼睛時,另壹只眼睛必須用眼罩完全遮住。但是註意不要壓迫眼球。
3.檢查時,讓受檢者先看到最大的壹行標記。如果能識別,就從上到下,從大到小,壹步步給考生指出較小的標記,直到找到能清晰識別的最小壹行標記。受試者閱讀每個目標的時間不得超過5秒。如果估計患者視力尚好,不必從最大的線痕開始,可酌情從較小的線痕開始。
4.如果考生只能認出儀表上“0.1”最大E形缺口的方向,則記錄視力為“0.1”;如果“0.2”行中的E-notch方向可以識別,則記為“0.2”;諸如此類。能識別“1.0”線以下的為正常視力。
如果壹行的標記部分可以正確看到,而有些部分無法識別,如果行“0.8”有三個字,則記錄“0.8-3”,如果行只能識別三個字,則記錄“0.7+3”,以此類推。或者0.1 ~ 0.4。如果有壹行不清楚,會被記錄為前壹行的視野。從0.5到0.8,每行允許出現壹個錯誤,如果出現兩個錯誤,則記錄為上壹行的視力。
從1.0到1.2,每行允許兩個錯誤,視力在1.5以上,每行允許三個錯誤。
5.如果考生在距離視力表5米處不能識別視力表上的任何字符,可以靠近視力表,直到能夠識別視力表上的“0.1”線標記。
此時的計算方法是:被測者的視力=0.1×距離(米)/5(米)。如果在4m處能識別出0.1的開啟方向,則記錄“0.08”(0.1×4/5 = 0.08);同樣,如果在2米處確定0.1的開口方向,則為“0.04”(0.1×2/5 = 0.04)。
6.如果考生在1米處看不清“0.1”線標,讓他在背光處數醫生的手指,記錄下能清的最遠距離。比如他在30cm處能看清指數,就記為“30cm指數”或“CF/30cm”。
如果醫生不能通過移動手指到最近的距離來識別指標,可以識別眼前是否有手抖,手動記錄他能看到的最遠距離,比如在10cm處,記錄為“手動10cm”或“HM/10cm”。
7.對於不能識別眼前手動操作的,要進行光感測試。光感檢查在5米長的暗室中進行。先用毛巾或手指蓋住,不允許透光。
考官拿著蠟燭或手電筒放在考生眼前,它忽明忽暗,讓他辨別有沒有光。如果在5米處無法識別,將燈移近壹點,記錄下能識別光感的最遠距離。
無光感意味著視力已經消失,臨床上記載為“無光感”。對於有光感的人來說,為了進壹步了解視網膜功能,需要檢查光定位。
方法是指導受檢者直視前方,在受檢者前方1米處,將燭光置於顳側上、中、下、上、中、下和鼻側上、中、下九個方向,指導受檢者指出燭光方向並記錄。能分辨的就記“+”,不能分辨的就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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