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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如何解釋這兩個詞的含義?

1,責任是指應該做的事,也就是應該做的事。比如“制止違法犯罪是我們警察的責任”“作為父母應該盡到責任”。這裏責任的意思和義務的意思是壹樣的,表達義務的意思。2.責任是指導致工作沒有做好的過失或疏忽。比如“這次事件我們都有責任”,再比如“不隱瞞責任是壹個黨員的基本素質”。這裏責任的含義是過錯。3.責任是指沒有做好工作而造成的不良後果。比如“他違法犯罪要追究責任”,或者“他不承擔任何責任,這樣的懲罰有什麽意義”。這裏責任的含義是不良後果。法律責任的含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法律責任包括法定義務,狹義的法律責任僅指違反法定義務的後果。關於狹義法律責任的含義,法學界存在分歧。主要有以下幾種:(1)義務論。該理論認為,法律責任是違反第壹性義務而產生的第二性義務。[1]這壹理論的缺陷在於不能形象地突出法律責任的本質,不能有效區分責任與義務。(2)後果論。該理論認為,法律責任是行為人因違法行為、違反合同或法律規定而應承擔的不利的法律後果。[2]這壹理論的缺陷在於對責任原因的界定存在重疊。違約也是違法的。根據合同法,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否則,就違反了合同法。該理論認為,“法律規定成為法律責任的原因,意味著從表面上看,責任人沒有從事任何違法行為。”我也沒有違反任何合同。只是因為法律規定的法律事實,需要承擔某種賠償責任,比如產品造成的損害。它可以導致民事法律責任和行政法律責任。”[3]事實上,法律規定導致責任或違法行為。當產品對人造成損害時,生產者或者銷售者應當承擔責任,因為生產者或者銷售者違反了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義務,即生產、銷售的產品不能具有不合理的危險性。(3)責任理論。該理論認為,法律責任是由行為人的違法行為引起的,依法應由行為人承擔。[4]這壹理論的缺陷在於,它沒有突出責任是違背義務的結果,也沒有明確指出責任是不利後果。(4)手段。該理論認為,法律責任是對違反法定義務或侵害法定權利的違法行為的消極評價和譴責,是迫使違法行為人承擔不利後果,依法實施某種行為或禁止其實施某種行為,以補救被侵害的合法權益,恢復被破壞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的壹種手段。[5]這個理論的缺點是在術語上有重疊和重復。違反法律義務包括侵犯合法權利,負面評價就是譴責,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也壹樣,都是對人際關系的描述。(5)國家理論。該理論認為,法律責任是由於違反法定義務和合同義務或權利行使不當(強制),法律強制行為人或其關系人受到他人的懲罰、強制和救濟。[6]這壹理論的缺陷在於對責任原因的界定存在重疊。權利(權力)行使不當,在有約定的情況下違反合同義務,在無約定的情況下違反法律義務。(6)負擔理論。該理論認為,法律責任是責任主體因違反法律義務的事實而應承擔的合理負擔,由相關特殊國家依法確認並強制或承擔。[7]這壹理論的缺陷在於,認為法律責任只能由專門的國家機關確認是不切實際的。義務人違反義務後,責任就產生了。如果是私法責任,可以由雙方協商確認。(7)責任能力理論。應該說,法律責任是壹種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的能力,是壹種對自己的行為進行認定的能力,是壹種理解自己行為的意義的能力,是壹種視之為自己義務的能力。[8]缺陷在於主觀責任與客觀責任相分離。法律責任不僅是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狀態和社會對其做出的價值評價,還包括違反義務的客觀要件,是主觀責任和客觀責任的統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