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古今詞義的變化。
1,意為擴張。比如“江河”,以前是指長江、黃河,現在是指所有較大的江河。“皮”原指鳥獸身上剝下來的皮,現在泛指事物的表面。
2.單詞的含義變窄了。“子”,原本是孩子的統稱,不分性別,現在專指兒子。“公公”原本是指壹般年紀較大的人,現在是指嶽父。
3.意思轉移。比如“走”,古代是跑,今天是走。“去”過去的意思是離開壹個地方,現在的意思是去壹個地方。
4.情緒色彩變化。比如“嘍啰”以前指的是戰士、武將,現在指的是幫兇、走狗之類的壞人。“可鄙”本來地位低,見識淺,現在素質差。
5.名稱語句已更改。如“眼”,現改名為眼睛;“足”現在叫足。
6.詞語的意義被削弱了。原來的“很”是兇“狠”;“普遍”以前是沒有例外的,現在例外的不多了。
7.詞語意義的消失。隨著時代的發展,很多古詞逐漸消亡,比如“我”“我”。
8.單音詞變成了雙音詞。如“耳”——耳朵;“眉”——眉毛;“鼻”——鼻子;“敵人”——敵人等。
此外,學習古代漢語還要註意兩個語言現象:
1,偏向復合詞:日夜作息,強調“工作”“休息”作為陪襯。
沿著小溪走,忘記路途的遙遠。就拿“遠”和“近”的意思做陪襯吧。
2,同形詞。因為古代漢語的單音節詞很多,有時候兩個單音節詞和今天的壹個詞只是壹個形狀。其實還是兩個字,就是同形異義詞。比如:
子步和袁彪各自照顧妻子。老婆,老婆;兒子,孩子。不像今天,它只指男人的配偶。
葉和塗相似,其實味道不壹樣。其實它的代詞,它;水果,水果。合在壹起,就是“他的果實”。
還有壹種意思轉移。如:“蘇風功旨,論天下形勢,要勤。”用心,文關註,問候;這裏指的是熱情和體貼。又如“山不增,何苦不平”。《何必呢》文章裏沒有壹點意思是說,就算怕什麽怕怎麽樣,今天也不值得去做。
現代漢語是在古代漢語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要承認語言的繼承性,要看到古代漢語和現代漢語相同的方面。但我們更應該關註語言的發展,看到古今漢語的差異。繼承和發展是矛盾的統壹,忽視任何壹個方面都是錯誤的。在語言的各個方面,詞匯變化最快。舊詞正在消亡,新詞正在產生,它們的含義也在演變。學習古代漢語,壹定要特別註意古今詞義的異同。
有沒有壹些詞的意思還是幾千年前的,幾乎沒變過?是的。比如雞、牛、大、小、哭、笑,還是指幾千年前的同壹個概念。這些詞屬於基礎詞匯,是詞匯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語言傳承和穩定的重要表現之壹。而詞義幾乎沒有變化的詞在漢語詞匯中只是少數。
有沒有壹些詞的現代意義和古義無關?也有壹些。比如“這個”這個詞,在古代和中古都只應該說是“完整的”(註:在古代漢語中,大多數情況下字與字是壹致的;所以古代漢語的學習傳統上是以文字為基礎的。為了寫作方便,這本書沿用了傳統方法。在談到壹個具體的單音節詞時,往往稱之為“壹個詞”,而不是“壹個詞”。如果妳不說“the”這個詞,妳可以說“the”這個詞。以下也是壹樣(只是寫的,但我們實際上是以字為單位)。),宋玉《招魂》:“有備而動,多呼。”王逸註:“這也是有備而來。”直到中世紀才有“應該”的意思。在這之後的意義和“完備”的意義之間,看不出繼承的關系(註:《說文》:“應,軍也約。”段玉裁註:“凡‘應’之人,皆以此為據。”但沒有史料證明“軍事協定”的含義。)。再比如“搶”字(qi ǐ ng),現代的意思是搶劫;莊子?《逍遙遊》中“搶(qiāng)榆方”的“搶”意為“倏忽而過”。Qiāng Wei Ce Si,“搶”字的意思是“撞”,與“劫”的意思無關。再比如找“求”(zh m: o)。《集韻》中有壹個“找”字,是“排”字的變體,與“找”的意思無關,讀音完全不同。像這樣使用相同形式但與古今意義無關的詞,在漢語詞匯中更是鳳毛麟角。這幾個數字,有的只是同壹個字,古今用法不同,代表不同的字;有些是因為我們的研究還不夠,它們的起源還沒有被發現。
壹般來說,古義和今義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由於語言的傳承,今義是由古義發展而來的,必然存在今古關系。有些關系是顯而易見的,而有些關系是模糊的。有的關系密切到普通人分辨不出古今含義的細微差別;有些關系很疏遠,但人們誤以為沒有關系。要註意古今詞義的關系,是近義還是遠義。
在異同問題上,難點不是相同,而是不同;不是“告別”,而是“不同”。
如果古代漢語中的詞在意思上都是壹樣的,像“雞”、“牛”、“哭”、“笑”,那麽我們閱讀古籍的難度就會小得多。如果古文字死了,現代很少用,那肯定會給閱讀古籍帶來壹些困難;但是我們壹查字典,就解決了這個問題。比如“儺”字,“慈海”說的是“驅除疫鬼”,我們壹看就懂。再比如上面提到的“應該”這個詞。我們知道它在古代只有“完全”的意思,和現代的“應該”的意思完全不壹樣。那就好辦了,我們很容易就能把古今意思區分清楚。只有在古今詞義“略有不同”的情況下,如“勸”字,才最容易產生誤解。讀到《左傳》出版兩年,我們大概把“諫君者”理解為“諫君之人”。其實在古代,“勸”只是指“鼓勵”和“鼓勵”,在這裏“勸”只能說是“鼓勵”。至於“好言相勸”和“勸導”的意思,已經很晚了。如果我們忽略了這種古今詞義的細微差別,我們就不會真正理解古籍。
以“給”字為例。當我們讀到《戰國策》時。齊策,在讀“孟嘗君使人供養他”這句話時,很容易把“賜”字理解為“賜”(give)。的確,這似乎是有道理的。為什麽說“有道理”?壹是因為現代詞“給”的“給”的含義最初是從古代“供給”的含義發展而來的,兩者自然可以有* * * *之分;第二,因為它也能適應語境。但是,這句話中的“給”字,絕對不能解釋為“給”,因為“給”字在當時還沒有這個意思。
以“再”字為例。在古代,“在”字只表示“兩次”(或“第二次”)。《左傳》後十年,莊公說:“發力,然後衰,最後竭”,而《左傳》後五年,莊公說:“壹是什麽,但又是什麽呢?”這些詞“再壹次”只能解釋為“兩次”(或“第二次”)。註意“在”和“伏”的區別:“在”字表示動作的次數,代替了“二”(古人沒有說“二必衰,三必竭”,也沒有說“什麽是壹,可以是二嗎?”),這個“復”字只表示行為的重復,不表示數量。比如戰國策?趙策:“若有復言使常安俊為質,老夫必唾棄之。”這是“重復”的意思,所以我們用“復”代替“再”。現代漢語中的“在”字相當於古代的“福”字。如果拿“在”的現代含義去理解古籍(尤其是古代)中的“在”字,就會產生誤解。
總之,壹個詞的意義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發展變化的,壹個詞的意義可能會隨著時代的不同而變化。這壹點壹定要註意,沒有考察就不能理解現在意義上的古籍中的文字。學習古代漢語,壹定要在字、詞、句上下功夫,要有壹種“求理解”的態度,學會認真區分古今詞義的異同,然後高度重視先秦兩漢唐宋詞義的差異。
在解釋古文字詞義上,《說文》中的詞義基本可靠。比如“再”字下面,許慎說“壹舉做兩件事”,意思是“同壹動作做兩次”。這是壹個非常恰當的解釋。根據其他書籍,將《辭海》中的“在”字解釋為“重而不動”是不夠準確的。在解釋先秦時期的作品時,假設有人將“在”解釋為“復雜而靜止”是完全錯誤的。
要想正確理解古語詞的含義,就必須依靠更好的詞典和字典。《辭源》和《辭海》對詞義的解釋是謹慎的。《辭海》中“勸”字的釋義:
勸怨,音券,願韻。(1)鼓勵。李彪紀:“言出必行,令人慚愧”,就是勸人;還有,論語是政府:“教善不可勸”,是被教而知的鼓勵。(2)常言道,話讓人聽勸。(1)是“勸”的古義,(2)是“勸”的後義。《辭海》明確區分了它們,無疑有助於我們理解古義。但《辭海》有古今混義的傾向,容易被誤解。試看《辭海》對“給”字的解釋;
切底,音急,押韻。(1)充足。孟子梁:“秋省錢而助。”。(2)供給。左傳四年:“不敢* * *給”,給也是提供。張湯《漢書·藝文誌》:“用好書,贈事於臣”,意為供文。(3)付出與付出。《晉書·役錄》:“環顧四周,望車而行,形似皂輪,而臣王公有賞之。”給予就像妳給予別人壹樣。(4)話快給。參考口服給藥條。口中給出的“給予”有著特殊的意義,這裏就不討論了。(1) (2)這兩個意思都是古義,都是好的。(3)“施”和“隨物施”是後來的意思,混在壹起就分不清時代了。我們在讀《辭源》《辭海》的時候,也要自己做壹些判斷。從給出的例子來看,有些問題還是可以解決的。這裏(1)和(2)是孟子和《左傳》的例子,說明它們具有古代意義;(3)“給予”的意義以《晉書》為例,這是壹部唐代的作品。至於“授人以物”,沒有引用古代的例子。可見是後起義,至少在古代是這樣。但《辭源》和《辭海》中古今詞義的異同仍是粗略的,不能單純以其所引之例來判斷詞義的時間順序。
壹些文獻學家的專著很好地解決了古今詞義的異同,沒有混淆古今詞義。他們可能只會指出單詞的古義。比如許慎的《說文》把“給”解釋為“給,足矣。”段玉裁在評論“給”字時說:“足者不足,此足也,故相合。”“為有需要的人供給”是“給予”的本義,他們的註釋只是解釋了“給予”的本義。此外,他們還經常指出古今詞義的差異,如徐浩在《說文解字註》中對“二”字的解釋:
推而廣之,兩個行者都說兩個。所以有兩個輪子,絲的兩頭,兩片,都叫兩片。說卦傳:“上天地,靠數”,兩者也是耦合而重的。許遜是,而且也是重要的。今天直接作為壹、二的數字,並不古。徐浩的意思是“兩個”這個詞在今天的古代是不使用的。他的意見是對的。
但由於時代的局限,古代人的解釋不可能像現代人在詞典中對詞語的定義那樣科學。雖然他們知道是什麽意思,但是因為當時字書的體例並不完善,他們只知道用同義詞來解釋。當他們找不到壹個合適的同義詞時,他們不得不近似它。值得稱道的是,許慎在“二”字下寫了“決不”,而不是“葉兒”,因為他清楚地知道“二”並不代表“二”。他寫“永不再來”,意思是“沈重”,因為找不到更合適的同義詞。
過去,漢語詞義的研究長期停留在古籍訓詁階段。雖然有很多成果,但沒有字典或任何其他著作來解決詞義的時代差異問題。所以,今天閱讀古籍,除了查閱辭書、文字學專著,有時還需要用科學的方法進行比較歸納,解決古籍中遇到的詞義問題。古書中詞義的應用具有普遍性;因為壹個詞的意義是社會性的,社會對它的理解是不壹樣的。比如《左傳》中的“在”字,壹共看到四十七次,都有“兩次”(或“第二次”)的意思,沒有壹次有“復”的意思。與《公羊傳》、《谷亮傳》、《墨子》、《論語》、《莊子》、《孟子》、《荀子》等其他書籍相比,也不例外。這樣,我們就用確鑿的事實證明了《說文》中“壹舉兩得”的解釋是好的。有些事實連前人都沒有發現。只要深入研究,必然會不斷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