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罪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也應當負刑事責任。
具體包括:
1.故意殺人罪;
2.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
3.強奸;
4.搶劫;
5.販毒;
6.縱火;
7.爆炸;
8.投毒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負刑事責任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死、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註:刑法第17條第二款規定的八種犯罪是指具體的犯罪行為,而不是具體的罪名。
參考數據
刑法中的八類犯罪是什麽?。律師365[引用時間201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