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女兒有什麽要求?現在收養壹個孩子是很常見的,尤其是對於生活條件好的家庭。但我國相關法律也規定收養時要辦理相關手續。以下是了解領養女兒需要什麽條件。
收養壹個女兒需要什麽條件1 1。收養女兒的手續有哪些?
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根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收養子女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壹)收養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二)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關於其婚姻狀況、有無子女、有無撫養教育被收養人能力的證明;
(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宜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二、其他特殊情況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證明;其中,查找不到棄嬰或者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壹)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二)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戶口簿、身份證和收養人與養父或者養母結婚的證明。
三、送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的證明材料。
(壹)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如組織為監護人,應提交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民法典規定收養應當經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的,應當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的書面意見。
社會福利機構為收養人的,還應當提交棄嬰、兒童進入社會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並報案的證明,或者孤兒生父母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證明。
監護人是送養人的,還應當提交其實際承擔監護責任的證明、孤兒父母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證明,或者養父母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對被收養人有嚴重危害的證明。
父母為收養人的,提交與當地計生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協議;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還應當提交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撫養人有特殊困難的證明。
其中,配偶喪偶或壹方下落不明的,還需提供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證明;子女被三代以內同輩血親收養的,還應當提交經公證的公安機關出具的與收養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被收養人是殘疾兒童的,應當提交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兒童殘疾證明。
收養女兒有什麽要求?1.在孤兒院收養壹個小女孩有什麽要求?
根據我國法律,對收養有嚴格的限制。我國收養法對收養人有壹定的限制,這是為了保證被收養人在收養人的監護下能夠得到良好的照顧和呵護。《收養法》規定,收養人必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至少30歲。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
二、私人收養如何登記?
辦理兒童收養政策如何辦理戶口,需要您攜帶以下證件到戶口所在地的登記機關辦理:
1,《入戶申請表》
2.收養人申請書(原件)
3.收養證明或收養公證書(經縣級以上公證處認證)(原件及復印件)
4、收養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5、被收養人的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註:根據民政部、公安部等中央和國家機關五部委《關於解決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要求,2009年4月1日前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但已共同生活多年並建立事實收養關系未落戶的人員。
因故難以辦理收養證或收養公證書的,由戶口登記機關調查核實後解決(調查核實時間為30天),與收養人的關系登記為“非親屬”。
三、作為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即精神健康正常,能夠獨立從事民事活動的成年人。
(2)年滿35周歲。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不受此限。收養繼子女的繼父母不受此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差應當在四十周歲以上;但收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
(3)無子女。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不受此限。收養繼子女的繼父母不受此限制。華僑也可以收養三代以內同代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或者雖然有孩子,但孩子患有精神病等嚴重疾病,將來也可以收養健康的孩子。
(四)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有正當職業或可靠收入來源的,可以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費用。成年人收養除外。
(五)身體健康,無傳染病。
(六)有合法的收養目的,不違反社會公德、國家法律和國家計劃生育法規。
(七)收養人有配偶的,應當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須是夫妻雙方共同收養。
(8)收養人只能收養壹個子女。但是,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不受此限制。
收養女兒需要什麽條件?3.親屬間收養需要什麽條件?
1.什麽是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
考慮到我國民間收養習慣,《收養法》放寬了親屬間收養的限制。血親是指有血緣關系的親屬。血親分為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旁系血親是指有間接血緣關系的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第三代以內的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其子女是侄子、外甥、外甥女和表兄弟、表兄弟、表姐妹、外甥女。
2.親屬間收養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親戚之間的收養有比較堅實的感情基礎,可以進壹步穩定雙方的家庭關系。《收養法》規定的親屬之間同輩、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收養子女的條件:
(1)被收養人可能不在14周歲以下,即被收養人可能在14周歲以上或成年。
(2)作為收養人的生父母即使沒有撫養困難,也可以將子女交由他人收養;即使被收養人不是親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孩子,也可以送人收養。
(3)無配偶的男子收養三代以內同代旁系血親的女兒時,不受40歲以上年齡差的限制。
(四)華僑可以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