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解釋顯然是不準確的。我理解:
國家:由壹定數量的人口和土地組成的主權獨立體。主權涉及許多權力,如行政權、司法權、領土完整權、公民權等等。
家:以血緣或血緣關系維系的,在壹定產權邊界內的生存空間。
兩者的相似之處在於空間範圍。國有邊界,家也是。另外,沒有* * *。
問題是很難理解國家和家庭連在壹起形成壹個並列短語。
壹個詞組壹旦並列,就可以兩頭強調。可以是國家,也可以是母國。從字面上看,似乎可以解釋為:國為家,家為國。或以國為家,或以家為國。
這樣理解的話,這個詞的問題就嚴重了。
在過去的王室時代,國家只屬於王室,可以是國家的家,也可以是國家的家。但進入民主時代後,國家屬於群眾,屬於中華民國或者美國,國家不再屬於任何個人。所以,既不能是家,也不能是家。
查閱相關資料會發現,國家的起源其實並不是我這裏解釋的國家,也不是我們都理解的國家。國家的原意其實是指“城市或城市”。
《李周卷三十五》:“禁宮,禁官,禁國,禁野,禁軍。”國家的解釋是“在城市裏”。
《禮記》卷三:“入則問禁,入則問俗,入則問諱”。國家的註解也是“在城裏”。
《孟子·萬章下》:“在國者,謂之市臣,在野者,謂之糙臣”。這裏國民性的註解是“國稱為都城”。
有資料顯示,國之之字形最早見於西周中期的金文,有“屍(夷)敢伐內國”之說。這裏的內國指的是諸侯領地,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諸侯國。
可見,漢字原本指的是藩屬的領土或國家。所以諸侯隸屬於國家本來就是今天國家的概念?顯然不是。我們只需要看看國民性的結構。第壹,城墻四面都有壹個“口”字,裏面站著舉著“格”和“?”似乎可以理解為大人們相持不下,也可以理解為城外的大城市就是小鎮。
僅按象形理解,“國”即守城。這與杜毅或成中在上述壹些文獻中所解釋的完全相同。
《易經》中有雲:“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守而不忘死,治而不忘亂。”。據說這是最早的並列國家壹詞的例子。但這種語言中的國家顯然不是我們今天理解的國家,而是指兩個不同的單位:國家和家。此外,《尚書》中還有壹個“國”。這裏的國家也是復合詞,國家和家庭並列。
國家之所以並列,是因為周朝的封建制度。周朝分為諸侯和文人,有國家壹分為二的說法。
所謂姬,就是皇帝管轄的土地。《尚書·列傳》:“結(吉)者,也在天子之境”。《商朝頌·玄鳥》詩:“國在千裏之外”,意思是天帝直屬的疆域方圓在千裏之外。這裏出現了壹個新概念:“霹靂”,還有趙薇的註解:“霹靂之內,稱之為千裏之外的田字首都之內的土地”。《禮記·知望》雲:“千裏之內,謂之典”。
由此可知,周朝分封,周天下首先在皇城附近劃出千裏之地作為自己的疆域。這塊土地有許多不同的名字,它們被稱為齊、姬(實際節日在姬)、店和邦、縣。春秋初年的“國之亂”,這裏的“國”,指的就是皇城。它不是壹個國家,也不是壹個國家。可見國家指的是首都,這是真的。今天國家的概念應該等同於周朝的“朝”。
分封制以後,諸侯管轄的地區也被稱為“國”。根據我們今天的理解,這些封地是吉爾吉斯性質的。事實上,並非如此。國只是指壹個封城的國家,諸侯國和帝都國都是城墻。所以我們今天說的六國,其實只是六個城市。齊、趙、楚、秦等。,準確的理解應該是齊、趙成、、秦成。只是到了戰國後期,封國的實質不再局限於城墻,而是有了國,而且因為是約定俗成的稱謂,甚至成為姓氏的起點。再加上周朝的實際存在,雖然有些國家僭稱皇帝,但沒有壹個僭稱王朝。國民性開始有了今天國家的內涵。
先說“首都之內的城市”和“首都之外的鄉村”。
在周制度中,都城以外的土地被封為諸侯,稱為國。首都的土地都給了文人,稱之為城,也稱之為“家”。所以諸侯之地稱為國,文人之地稱為家。
顯然,家的本義和今天的家是不壹樣的。今天家的概念比最初的概念外延要小得多。很明顯《尚書》或者《易經》是把國家並列的。無論王公還是文人,都是朝中的人,“保家衛國”的意思再明白不過了。
綜上所述,今天仍然使用國家的概念並沒有錯。用已經縮小的家的概念也不錯。但是,如果還用國家這個概念,就值得商榷了。
21世紀已經進入民主時代。國家是人民的國家,家卻是私人的家。國與家的結合顯然不符合當今的時代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