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書坑儒,又稱?燒詩書,坑術士(壹個書生,也就是儒生)?西漢以後?焚書坑儒?。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書殺人?460多人違反禁令?。
?焚書坑儒?“史記壹詞的來源?成交量121?《儒林外史》的說法是什麽?到了秦朝末年,六藝從此失傳。。經常被?坑儒學?作為證據引用的觀點是史記?秦始皇長子傅肅《秦始皇列傳》中的話(?世界之初,無遠聚,眾學生誦孔子之法。今天都重視法律,我怕天下不安,只看它。?),西漢末年孔安國(孔子10之孫)也說:?而秦始皇毀第壹代經典,焚書坑儒,天下光棍紛紛逃亡,紛紛解散。?劉向《西漢戰國策序》:讓刑為治,信小技為道。所以他燒詩書,殺儒生?。
英語解釋
焚書坑儒;焚書坑儒;焚書坑儒;
解釋:燒傷:燒傷;坑:活埋人;儒家:指壹個學者。焚書坑儒。
來自:韓?孔安國《尚書·序》:而秦始皇毀第壹代經典,焚書坑儒,天下光棍紛紛逃亡,紛紛解散。?
舉例:滿清入主中原,多少次,殺的都是有民族觀念的人。
◎梁斌《紅旗譜》42
語法:聯動;作主語、謂語、定語和賓語;貶義
燒書
史記?《秦始皇傳》:我讓史家把秦朝的記錄都燒了。敢有詩,敢有書,敢有世界上幾百種語言而不做博士官的人,會小心翼翼地保存,燒掉。壹些敢於談詩談書的人拋棄了市場。把過去看做不是現在的壹家人。那些當官的見了不提,都是壹樣的罪。接下來30天不燒,就是壹座城了。不去者,醫蔔種樹之書。想學法律,就以官為師。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齊博士嶽當時反對實行?縣制?按照古代的制度,分封子女。宰相李斯予以駁斥,主張禁止民眾以私學取經,汙蔑國家大事。秦始皇聽從李斯的建議,下令焚毀除季芹以外的其他國家的史籍,還限期上交並焚毀民間醫藥占蔔、植樹的書籍和私人收藏的不屬於博士館的詩文書籍;有人敢談“詩”“書”處決,用過去滅絕民族;私塾是禁止的,想學法律的要以官為師。這是?焚書?。
坑儒學
史記?秦始皇傳:皇帝聽說侯生、呂生的死訊,大怒。世界上的書我以前都收過,沒用的就不要了。有許多文學方士,他們想促進和平與繁榮,方士想實踐神奇的藥物。今天聽說韓仲不報,徐石等費用幾萬塊。最後他拿不到藥,卻把強奸獲利的事告訴了日本人。盧生和其他人壹直對我很好,但現在他們誹謗我,這對重吾不好。生於鹹陽者,我使人賤問,或為讒言誤。?於是建議向學生詢問案情,學生們互相講述了這件事。是因為犯禁的460多人都在鹹陽,好讓世人知道,懲罰他們。漸漸地,我搬到了邊境。始皇帝長子傅肅諫:?世界之初,無遠聚,眾學生誦孔子之法。今天都重視法律,恐怕天下不安。只看它。?始皇帝大怒,令伏肅北督蒙恬至尚軍。
史記?《儒林外史》:到秦末,六藝缺失。
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方士呂生、侯生為秦始皇求仙未果後,私下議論秦始皇生平、治國、求仙之事,後為求仙攜巨款出逃。秦始皇知道後大怒,把氣撒在方士身上,下令在京城搜捕審問,逮捕460人,活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