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爾泰:建立君主立憲制
盧梭:社會契約論、人民主權論
伏爾泰:法國啟蒙思想家的領袖。他沒有完全擺脫神權政治的影響,仍然主張信仰上帝,保留宗教。在攻擊天主教會方面,如果與文藝復興時期思想家對天主教的態度相比,他的思想並不完全是新的,但他對天主教的譏諷、嘲笑和攻擊的程度和勇氣卻遠遠超過了文藝復興時期的思想家。他認為教會造成了社會的愚昧和黑暗,呼籲為科學和進步而奮鬥。他也抨擊君主專制,但希望通過壹個“開明”的君主進行改革。
孟德斯鳩的代表作《論法的精神》不僅表達了批判法國舊政權的立場,而且豐富和發展了洛克的分權思想。這壹理論的目的是平衡和制約國家機器的內部權力。它不僅抨擊了封建專制,而且為資產階級所爭取的“自由”、“民主”、“人權”的實現提供了可行的、可靠的保障,為資產階級用法制對抗封建專制指明了道路,奠定了資產階級法學的基礎。他的分權理論在反對封建專制方面具有壹定的進步意義。
盧梭:社會契約論繼承和發展了英國霍布斯的觀點。盧梭認為,人人生而平等,社會中存在壹種“公共福利”,人們分享相同的利益。為了維護這壹利益,人們應該遵守契約。他主張在社會契約面前,人們應該遵守同樣的限制,享有同樣的權利,以此來反對專制和封建等級制度。他主張當統治者撕毀社會契約時,人民有權推翻他。這壹主張不僅反對君主專制,而且為資產階級提供了壹種革命理論。他認為立法權應該屬於人民,人民有能力制定反映公眾利益的法律。他明確提出“人民主權”論,反對君權神授論。他在反對君主專制的同時,也反對任何人為了私利而違背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