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紹興八年(1138)中進士。曾任正字、校對、考官。得罪了秦檜之後,他免去了吏部侍郎的職務,了解了沅州、宣州的情況。二十六年,回到吳興金溪河畔休息。隆興二年卒。
葛的《姬伯·舒群,其文章名聞終身》(作序《韻》)不僅寫了《歸》和《韻》,還寫了《西疇筆耕》、《萬語別誌》等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