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最初是以東胡為族源的蒙古部落之壹所使用的名稱,後來逐漸吸收和融合了生活在漠北地區的森林狩獵和草原遊牧部落,發展成為這些部落的同名。
蒙字是“忙而樂”的音變,最早見於唐代,即《新唐書·舊唐書》中的“吳萌十味”。吳萌是“蒙古”壹詞最早的中文譯名,後來又出現了“蒙古”、“蒙古”、“蒙古”、“蒙古子”、“盲谷”、“蒙古”等多個諧音。“蒙古”壹詞的漢譯和寫作始於元代文獻。
蒙古意為“永恒之火”。在古蒙古語中,“蒙古”壹詞是“淳樸”的意思。有人認為“蒙古”的本義是“天族”。“蒙古語回鶻”是“蒙古”壹詞最早的中文譯名,最早見於唐代。
擴展數據
蒙古地區:
傳統上是指中國長城以北(不含)、貝加爾湖以南(含)、興安嶺以西(含)、蔥嶺以東的廣大地區。公元前後,這壹帶是匈奴汗國(皇帝)。匈奴被西漢打敗後,蒙古是突厥汗國(皇帝),然後是回紇汗國(皇帝)和吉利基斯汗國(皇帝)。
宋朝時期,蒙古人開始建立政權。起初為女真金朝所控制,但隨著金朝的衰落,13世紀初,蒙古人的首領成吉思汗鐵木真統壹了這壹地區的所有蒙古各部,建立了大蒙古國。
後來忽必烈和阿裏不哥爭奪可汗的位置,導致帝國分裂。忽必烈治下的嶺北行省範圍包括這壹帶,中國的大部分領土和部分周邊地區。其轄區在中國被稱為元朝,在外國被稱為大元大蒙古。明朝時期,蒙古人被朱元璋趕出中原,回到家鄉,主要居住在這壹帶。
清代南北蒙古統稱為邊疆,由盟旗制管理。今天的蒙古(外紮薩克)在清朝被稱為哈爾卡四部,烏裏雅蘇臺將軍就駐紮在那裏。今天內蒙古自治區的南部,即察哈爾、程桂花(今呼和浩特),以及黑龍江將軍所屬的呼倫貝爾東部,都屬於八旗體系。
清朝其余各部設“盟”“旗”,給予高度自治,無壹立省。民國成立後,政府將內蒙古分為五省(興安、察哈爾、熱河、綏遠、寧夏),外蒙古稱為蒙古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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