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成語大全網 - 漢語詞典 - 美國大學的校長和校長有什麽區別?

美國大學的校長和校長有什麽區別?

美國大學中的大法官(名譽校長)和校長(校長)的區別主要是在責任領域、權力領域和任職者的身份上。

1,責任領域的區別:

校長:負責學校的重要事務和校園內外的日常事務。

校監(名譽校長):負責教學、科研和資產。

2、力量的差異:

校長:掌管美國大學的校長,即掌權的“總統”。

大法官(名譽校長):終身受雇於公眾,沒有實際權力。

3、在職者身份的差異:

主席:他的地位是多變的,上任前就不確定。

校監(名譽校長):多為教授或學者,主管教學、科研、資產等工作。

擴展數據:

美國大部分大學(單壹主校區),校長和監事沒有分權,所以校長相當於監事,既是大學的對外代表,也是最高行政首長。此外,還設立了壹名教務長來協助學校事務。

但美國少數多校區大學會增設壹個督導職位,排名高於個別校區的校長,以利於學校事務的整合和提升。

百度百科-校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