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責任領域的區別:
校長:負責學校的重要事務和校園內外的日常事務。
校監(名譽校長):負責教學、科研和資產。
2、力量的差異:
校長:掌管美國大學的校長,即掌權的“總統”。
大法官(名譽校長):終身受雇於公眾,沒有實際權力。
3、在職者身份的差異:
主席:他的地位是多變的,上任前就不確定。
校監(名譽校長):多為教授或學者,主管教學、科研、資產等工作。
擴展數據:
美國大部分大學(單壹主校區),校長和監事沒有分權,所以校長相當於監事,既是大學的對外代表,也是最高行政首長。此外,還設立了壹名教務長來協助學校事務。
但美國少數多校區大學會增設壹個督導職位,排名高於個別校區的校長,以利於學校事務的整合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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