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是漢語詞匯,拼音為tiáo ji,是指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人民調解委員會和有關組織的主持下,自願就糾紛的實體權利義務進行協商,通過教育引導,使當事人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1,解讀:
在雙方之間進行調解以使他們和解。
2.來源:
宋明聯《江南書省左思閬中親王墓誌銘》:“諸暨守備都督謝再興與部將王甲食言,致數亂,命公調停。”
黃青君載《胡錦郎模石城喬伊人》:“任意被打之前,多方調停。壹個壯漢把衣服排好,說:‘易在哪裏?’"
老舍《茶館》第壹幕:“當年,群毆不斷,但總有朋友出面調解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