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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劃分的解釋是什麽?

三法司的話的解釋是,明清時期,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為三法司,遇有大案,由三法司共同審查。

三法司的話的解釋是,明清時期,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為三法司,遇有大案,由三法司共同審查。註音是:ㄙㄢㄈㄚˇㄙ.拼音是:sānfǎsī。結構為:三(單體結構)法(左右結構)劃分(半封閉式結構)。

第三種劃分的具體解釋是什麽?我們將通過以下幾個方面為您介紹:

壹、列舉並說明本次看房計劃的細節。

1.明清時期,刑部、都察院、大理寺是三大法務部,遇到大案要案,三大法務部走到壹起。引用《明史·刑法二》:“三法司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刑部遭世人譴責,都察院糾察,大理寺反駁。”《醒世姻緣傳:李玉英獄中冤案》:“此章天子審之,憐其冤案,降聖旨,與三法司嚴審。”姚銀雪《李自成》卷二第三章第二節:“本應提出問題,交由第三法部嚴論罪。”

二、民族語言詞典

明清時期,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合稱為“三法司”,專門審理大案要案。三大司法部長(特別是中國)_

三、網絡解讀

三法司是中國古代三大中央司法機關的統稱。《尚軍定分書》:“天子三判官,殿中壹判官,禦史壹判官官,丞相壹判官。”這就是後世“三法司”稱號的由來。在漢代,三個司法機關,即廷尉、石喻中丞和李思校尉的會議被稱為三法司。《新唐書·百官錄》:“任大禹獄,尚書(指刑部)侍郎,鐘誠,大理卿為三使。“大案要案由三個機關同時審理。明清時期,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為三大法部。在重大案件中,由三個法律部門共同審理,也稱為“三個法律部門”。"

關於三法司的成語

頂頭上司,藍衫,司馬懿執法約法三章,知法犯法,壹軍之長

關於三個法律部門的話

在不同的部門看東西是很常見的。文君司馬清說這很平常。司馬青壹人約法三章,大軍壓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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