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分為“家庭戶”和“集體戶”。填寫有家庭關系的公民主要共同居住或獨立居住的“家庭戶”;相互之間沒有家庭關系,居住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寺廟等單位集體宿舍的公民,填寫“集體戶”。
集體戶口沒有戶口本,只有戶口卡,壹般由工作單位或戶口所屬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集體戶的人結婚或辦理社保時,需要向托管人借用賬戶卡。
註意事項:
壹、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和家庭成員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調查核實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口調查核實時,戶主或者家庭成員應當主動提交戶口簿。
二、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或出借。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
三、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四、如有人員或登記事項變更,住戶應持戶口簿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五、全家遷出本轄區戶籍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註銷戶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