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具有壹定外語水平的,均可報名參加相應語種和水平的考試。
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作並符合上述條件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專業人員,也可報名參加考試,申請報名。
擴展數據:
考試實施:
根據《人事部關於翻譯職業資格(水平)考試的暫行規定》(人事部發〔2003〕21號)精神,在人事部的指導下,翻譯職業資格(水平)考試由外文出版發行管理局(以下簡稱“中國外文局”)組織實施和管理。
根據《翻譯職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中國外文局成立了翻譯職業資格(水平)考試專家委員會。委員會負責起草考試的語言、科目、大綱和命題,研究建立考試題庫。中國外文局翻譯職業資格評價中心負責考試的具體實施。
百度百科-國家翻譯職業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