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討論出租車問題時,經常有人說出租車是公共交通的組成部分,是公共服務,是城市的公共資源,這是壹個很大的誤解。城市的公共交通系統是指地鐵、輕軌列車、電車和公共汽車,以及停車場、道路和橋梁。出租車和私家車壹樣,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本質上是私人交通,不屬於公共交通系統。
出租車是公用事業,但公用事業不是公共服務。所謂京福帶公用事業,是指兩路各企事業單位和居民享有的,為城市生產、流通、生活服務的各類事業。城市基礎設施或市政服務通常屬於公用事業。雖然我國大部分城市公用事業由國家或城市財政投入,但改革開放以來,公用事業的收費標準是在價值規律和供求關系的支配和作用下逐步形成的,政府也采取了必要的幹預措施,如補貼、價格管制等。顯然,政府對公共事業的補貼應該惠及最廣大的人民群眾。例如,補貼公共汽車是常見的,也是可以理解的。過去,中國大多數城市政府辦公室都不同程度地補貼出租車,尤其是在油價快速上漲的時候。然而,壹些城市政府,如上海市政府,已經意識到給予出租車補貼是不合適的,並進壹步表示,他們不會在未來給予這種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