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培訓對象和目標
培訓對象為新入職、轉崗等與企業簽訂壹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人員,企業可根據生產實際自主確定培訓對象。
培訓對象主要是符合企業崗位要求的中高級技術工人,培訓周期為1-2年,特殊情況可延長至3年。
二、培訓模式和內容
?采取“企校雙元制、工學結合”的培養模式,即企業與技工院校、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企業培訓中心等教育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采取“雙師學徒、工學交替培養”的模式培養學徒。在企業主要采用師徒制的模式,在培訓機構主要采用工學結合的教學培訓模式。積極應用“互聯網+”、職業培訓包等培訓模式。
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專業知識、操作技能、安全生產規範和職業素養,特別是工匠精神的培養。要以企業為主導,確定具體的培訓任務,由企業和培訓機構分別承擔。
第三,培育主體責任
(壹)企業是學徒的用人單位和培訓主體,負責提出學徒培訓需求,承擔學徒選拔推薦、勞動管理和實用技能培訓。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依法註冊的獨立法人資格;
2.重視員工培訓,建立待遇與技能掛鉤的激勵機制;
3.有適合學徒培訓的企業導師、場地和設備。
企業應當與學徒簽訂培訓協議,明確培訓目標、內容和期限、考核評價以及雙方的權利和責任。
(二)培訓機構是學徒教育培訓的主體,根據企業培訓需求承擔教育培訓任務。培訓機構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培訓中心除外),同時取得開展相應職業(工種)中、高級職業技能培訓所需的辦學許可證或培訓資質;
2 .培訓職業(工種)應具備國家或省頒布的相應國家職業標準;
3.社會信譽度高,無重大失信或不良社會影響事件;承諾無違法違紀行為及未解決的法律和經濟糾紛。
企業委托培訓機構承擔學徒具體培訓任務時,應當簽訂合作協議,明確雙方的培訓方式、內容、期限、費用和責任等具體內容。
培訓機構與企業簽訂合作協議後,將學徒註冊為非全日制學生,加強對在校學習的管理。
第四,資金的投入
(壹)企業工資和津貼
承擔師徒任務的企業導師享受師徒津貼,津貼標準由企業確定,津貼由企業承擔。學徒培訓期間,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工資,不得低於企業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企業發生的費用
企業按照合作協議向培訓機構支付培訓費,所需資金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支付,培訓機構開具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企業內部發生的在職培訓、學徒業務培訓等費用,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可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3)政府補貼
1,職業培訓補貼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按照規定開展學徒制培訓的企業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補貼資金從規定渠道列支。補貼標準根據培訓職業(工種)等級和耗材確定(見附件)。財政部門按規定向列入學徒培訓計劃的企業墊付不超過60%的補貼資金,企業在完成培訓任務後申請剩余補貼資金。對未按計劃完成培訓任務的部分,不再給予補貼,並收回墊付的補貼資金。
2、職業技能鑒定和社保補貼
對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企業學徒,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符合《山東省促進就業條例》規定的企業學徒和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