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制裁?在現代政治意義上,制裁是指對壹個國家采取的強制性行動。用武力約束和懲罰。建立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者的制裁。
受到法律懲罰的個人將被罰款、監禁甚至殺害。
國家受到法國的經濟制裁、經濟圍攻、孤立、商業阻撓甚至國際攻擊和破壞,最終可能導致國內經濟蕭條甚至崩潰。
對犯罪行為的強約束,集體對集體,集體對個人,個人對個人,個人對集體(比如執法者/哲人/英雄/俠士對犯罪行為的懲罰等。).
對壹個國家采取的強制行動。現代意義上的制裁基本上有兩種形式:壹種是單個國家或國家集體實施的強制措施;二是國際組織(首先是聯合國)實施的強制措施。
壹般采取以下方式:禁運(武器、食品、技術裝備等物品);中斷外交關系和人員往來;減少或暫停貸款、貿易和援助等。這些方法基本上是非武裝的,現代國際社會普遍反對使用軍事制裁。
起到威懾作用,除了給當事人造成不便,對普通人來說毫無意義,最多應該是茶余飯後的談資。
“制裁”的定義是旨在加強決策權或賦予政策權威的鼓勵或懲罰措施。制裁可以是消極的,也可以是積極的。有學者列舉了11個負面貿易制裁的例子,包括禁運和預防性收購,以及7個資本制裁的例子,包括資產凍結、不利的稅收制度和暫停援助。其他制裁包括旅行禁令和武器禁運。國家和非國家行為者都可以使用制裁,也可能被制裁。出於政治目的操縱經濟和貿易是所有制裁的共同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
第十三條對危害我國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行為,除本法規定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可以規定其他必要的反制措施。
第十四條對不執行或者不配合執行對策的組織和個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對外國、組織或者個人危害我國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行為,需要采取必要反制措施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