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興是事情發生後突然產生的想法或決定。自己做決定的壹個最大的壞處就是要自己承擔後果。如果我們把選擇權交給別人,壹味的聽別人的,那麽當事情出了問題,生活不容易的時候,我會抱怨那個讓我們做出這個選擇的人。遇事要冷靜,和家人商量後再決定。
我想說的是,不管是蓄謀已久還是壹時沖動,只要構成犯罪事實,就應該追究法律責任,而不是網開壹面。每個即興表演的人心裏都有壹個魔鬼。遇到合適的機會,魔鬼就沖出來作惡。如果妳沒有駕馭魔鬼的能力,那麽妳遲早會因為即興發揮而被魔鬼控制。就像這個商店扒手壹樣,他這次很容易就成功了。也許下次他會更大膽,他甚至會有意識地註意成功的機會。到時候就不是即興發揮那麽簡單了。我們應該從小培養法治意識和文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