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釘子戶”形成的原因
1,拆遷評估隨意性大,政府幹預多。
拆遷評估是否準確,關系到拆遷補償是否公平公正,關系到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有效保障。壹些評估機構經不住利益誘惑,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進行虛假評估,評估價格與市場價格差距較大,損害了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
2、拉大旗為虎皮,霸王拆遷。
拆遷問題的核心是平等協商。但在拆遷過程中,往往是開發商打著公益的旗號,以“整體利益”逼迫拆遷戶無條件服從。同時,賠償問題壹般是開發商“壹口價”,沒有商量的余地。拆遷戶只能被動挨打,沒有平等協商的權利。
3.補償太低,拆遷戶沒有住房。
城市居民的房產往往是壹個家庭的命根子,拆遷方給的補償標準往往太低,或者不履行約定。被拆遷的居民大多是收入不高的中低收入家庭。拆遷後,他們選擇購買普通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或二手房。
再加上政府部門建設規劃不合理,部分城市房地產市場中低價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供應不足。壹旦房屋被拆遷,很容易引發家庭地震和社會矛盾。
擴展數據
在各地的拆遷中,雖然存在“吵鬧的孩子有奶吃”的現象,但絕大多數拆遷戶理解和支持城市建設規劃,很多“成長”為“釘子戶”。問題是大部分拆遷都是強制的,野蠻的,完全不考慮拆遷戶的利益。
以沈陽市和平區野蠻拆遷事件為例。拆遷戶與開發商協商期間,該樓早已被強制拆除。此時,大部分拆遷戶尚未與開發商達成拆遷協議。
為了迫使居民搬出去,開發商采取了極其卑鄙的手段。先是居民樓斷水斷電斷氣,然後各種房子的玻璃窗經常被莫名其妙飛來的磚頭砸碎。後來壹些晚上回家的居民在門口被暴打,直到和他們講道理的拆遷戶被“堵”在危房裏。
任何暴風驟雨式的拆遷都不符合客觀規律。很多時候,“釘子戶”的存在,說明了人們自我保護意識的覺醒,以及對壹些官員荒謬施政的反抗。把老百姓當成政府行政中的“釘子戶”和“絆腳石”,本質上說明壹些地方政府忽視了“以人為本”的理念,有“大棒—大棒”的傾向。
壹個以民為本的政府,不應該隨便把群眾定義為“釘子戶”。因此,筆者建議各級政府取消“釘子戶”的名稱,代之以“人性化”的管理。公共權力服務群眾的本質不是“硬”,而是“軟”和“情”。
參考資料:
人民網-爭鳴:“釘子戶”這個名字應該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