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管理類公務員對應職級為:
壹級督察:13級到8級。
二級督察:15級到10級。
壹級研究員:17級到11級。
二級研究員:18級到12級。
三級研究員:19至13級。
四級研究員:20級到14級。
壹級主任科員:21級到15級。
主任二:22級到16級。(已取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任主任科員,定為22級)
三級主任科員:23級到17級。
四級主任科員:24級到18級。(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定為24級副科長)
壹級文員:26級到18級。(原大專畢業生定為辦事員26級,本科畢業生定為辦事員25級)
二級文員:27級到19級。(原辦事員定為27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