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人和美國人的名字排列如下:名在前,姓在後。
例如,John Wilson是john williams,其中John是名,Wilson是姓。
2.西班牙
西班牙名字通常有三四個部分。其中,第壹段和第二段是我的名字,倒數第二段是我父親的姓,最後壹段是我母親的姓。壹般父親的姓就是自己的姓。
已婚婦女常常去掉母親的姓,加上丈夫的姓。口頭稱呼常指父姓或名加父姓。
3.法國
姓名結構壹般順序為“名、姓”,有的加“特”或譯“德”以表示貴族身份。比如居伊·德·莫泊桑;奧納利·德·巴爾紮克。
4.德國
姓名結構的壹般順序是“名、父名、姓”。比如:卡爾·海因裏希·馬克思。德國人習慣不用父親的名字,通常只寫卡爾·馬克思;另壹個例子是亨利希·海涅。在德語系,也有身份的標誌。比如約翰·沃爾·馮·歌德,其中“馮”是貴族出身的象征。
5.阿拉伯半島
只有名,沒有姓,常見的名字結構是“我的名字,父親的名字,祖父的名字”。比如“穆罕默德·阿裏巴·艾哈邁德”就是說他的名字是穆罕默德,他的父親是阿裏巴,他的祖父是艾哈邁德。壹般只使用自己的名字,如“山魯佐德或托尼婭·佐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