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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審(司法程序)的詳細信息

預審是指在壹些國家的刑事訴訟中,在法庭審理之前對刑事被告人進行的預先審查。它最早見於法國刑事訴訟法1808,此後被大多數歐洲國家采用。目的是確保只有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指控才提交壹審法院,沒有根據的指控在審判前被駁回。只適用於重罪。由地方預審法官主持。預審法官在審訊被告、進行調查、搜查和拘留以及聽取證詞方面擁有廣泛的權力。我國公安、檢察機關預審人員在偵破案件的基礎上,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審訊。目的是核對已取得的犯罪證據,進壹步查明案件的事實、情節和線索。預審壹般始於逮捕罪犯,止於調查程序的結束。

基本介紹中文名:預審mbth:預審類型:司法程序解釋:決定是否起訴被告人的聽證程序取向:含義、分類、起源、預審、普通預審、審核程序、詳細預審、含義1。審前是壹種司法程序,是刑事訴訟中的壹種審前程序,稱為審前聽證。根據美國權威的黑人法律詞典的解釋:“預審是指決定是否有足夠證據起訴被告的刑事聽證程序(通常由治安法官主持)。”[1]在美國聯邦司法中心主編的《法院工作人員培訓教材》中,對預審的解釋是:“壹種指控前的聽證,在這種聽證中,檢察官必須出示足夠的證據,證明有足夠的理由相信已經犯下了壹項聯邦罪行,並且該罪行是被告所為。”[2]在大陸法系國家學者看來:“預審法官確認犯罪事實,查證情節,集中壹切跡象,努力確認行為人。這是預審(D指令)。”[3]據此可以概括為,預審是壹項刑事訴訟制度,是法官行使司法權對偵查、起訴進行審查監督的活動。分類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預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享有司法審查權的主體依法對檢察官擬起訴的案件進行審查,以確定案件是否符合起訴條件,從而決定是否應當起訴並將案件交付審判的程序。簡而言之,狹義的預審僅指審查起訴的起訴程序,可稱為“純司法審查意義上的預審”。從國家立法的角度來看,主要是指對較為嚴重的案件的公訴請求進行審查的程序。從廣義上講,預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具有預審權的主體依法參與刑事案件的調查,對檢察官準備起訴的案件進行審查,以確定案件是否符合起訴條件,從而決定是否起訴並將案件提交審判的程序。簡而言之,廣義的預審不僅包括對檢察機關的審查,還在壹定程度上包括了預審權主體對偵查活動的參與和規制,即廣義的預審涵蓋了壹定意義上的偵查程序,可稱為“偵查和司法審查意義上的預審”。從各國立法來看,兩大法系的審前程序在制度設計上存在很大差異,呈現出不同的具體特征。預審制度的起源起源於300年前的英國,當時是資產階級革命。其最初的願望和思想是民主和人權,但其革命的不徹底性決定了其預審制度的復雜和繁瑣。總之,預審的歷史背景和司法背景是資產階級的民主、平等、自由、博愛思想,以及關於國家自然法和社會契約的理論,無罪推定、辯論訴訟、自由心證等刑事訴訟理論,司法獨立保障人權理論的興起。建立審前制度的目的是為了防止無辜的人(或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自己有罪的人)被無故送上法庭受審,保護自己的名譽不受侵害。在英美法系的刑事訴訟價值理念體系中,尤其是在美國的刑事訴訟價值理念體系中,審前程序不僅具有保護公民人身權益的功能,還在壹定程度上表達了他們對訴訟效率的追求——排除沒有足夠證據支持法庭審判的案件,以保全刑事訴訟。在這些法律思想中,有許多閃光的民主精髓。當我們的司法思想確定為依法治國,保護公民權益不受侵犯,將侵犯他人權益的行為繩之以法時,有很多審前制度的思想值得我們借鑒。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司法體制改革的深入,我國的預審制度也面臨著新的挑戰,必須對其進行系統的改革和整合,以推進預審制度的建設和應用。否則,就不能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和依法治國的總體方略。初步審計或中期審計是年報審計的壹個階段。大部分審計業務都會被預審。預審分兩種,壹種是普通預審,壹種是非常接近年報審計的預審。壹般預審主要做以下工作:跟蹤上年度期末審計調整,核對期初金額;獲取/更新當年的永久檔案;了解客戶的運營風險;審計風險評估;內部控制理解(更新)和測試;填寫當年計劃階段的論文,包括控制論文和技術基礎論文,如重要程度的計算;審計程序執行報表帳戶的實質性審計程序。審前審核程序和最終審核程序沒有實質性的區別,但是有壹些適當的簡化,比如不進行盤點和確認(畢竟是審前),側重於實質性的分析程序,包括相當程度的細節測試(實質性程序),比如抽樣測試。如果可以確認預審中發現的問題,則要求客戶進行調整。對於不確定的事項,那就把審計發現(審計結果)留下,讓負責年審最終審計的同事(這裏按“四大”的習慣簡稱為最終,下同)跟著(參考)。在預審階段,會形成壹份非常重要的底稿——“完成初步分析方案”(直譯,不壹定準確),這是對所有報表科目非常詳細的分析,包括各科目當年發生的主要事項、金額變動分析、余額結構分析、部分比率分析、發現的主要問題、現場主要判斷等。,而且詳細程度遠遠超出了當地同事的想象。完成此稿既是對現場審核工作的詳細總結,也是對現場工作人員的監督。工作做得不好,什麽都寫不出來,就算編出來,也很難通過審查的考驗(除非妳是壹個優秀的小說家)。這份底稿也有利於經理和合夥人的審核,讓他們快速了解客戶的基本情況。壹般來說,客戶不會同時進行壹般預檢和詳細預檢(以節省成本)。詳細預審的截止時間壹般是11結束(或者非常接近最終),審核程序和最終程序完全壹樣,包括發函和檢查。但壹般不包括庫存盤點,盤點在年底進行。詳細預審是壹個完整的年報審計流程。客戶預審是細致的預審,普通預審對final(最終)的影響是很不壹樣的。壹般預審後,客戶在期末仍要審計全年。當然,預審中做的壹些工作可以簡化,但審計重點仍然是全年。經過詳細的預審,客戶只需審核最近壹個月的變更。如果變化不大,壹般的野外工作很快就會結束。只有那些變化巨大,合理性存疑的,才需要關註全年。也就是說,經過仔細審核,最終審核的重點是最後壹個月(最後壹期)。以上是大致情況。有些重點客戶甚至每個季度有壹次預審,從Q1到Q3,包括詳細的預審。當然,這種情況比較特殊,但也不少見。比如IPO過程中的業務,有時候壹年要遇到好幾次。估計這也是出於風險控制的考慮。實際上,預審階段已經完成了50%-70%的實地審核工作。預審後,期末階段的實地工作量大大減少,節省了時間,相對淡季的預審有效緩解了期末階段的人員需求壓力,有利於控制審計風險,增加對客戶的了解,提前控制審計風險。預審的作用還是很大的。許多地方辦事處也做預審,但預審的詳細程度和審計深度&;預審的廣度和有效性遠不如四大。更多時候是對客戶的粗略了解,對於提前控制風險,減輕年報審計壓力的作用有限。很容易在發現新問題之前形成年報審計,措手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