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原始社會的壹種婚姻習俗。即男性通過搶奪其他氏族、部落的女性而結婚。又稱“掠奪性婚姻”。它產生於母系氏族(見母系氏族制)向父系氏族(見父系氏族制)或從妻居向夫居的過渡時期。在中國古代歷史上,石維、莫宏等民族都有搶婚的習俗。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壹些民族仍不同程度地保留著這壹習俗。雲南景頗族曾盛行過求偶搶親,被稱為“米雀”和“米盧”。在雲南德宏的傣族、阿昌族、荔波族和貴州荔波的水族中,搶婚曾是壹種婚姻形式。壹些傈僳族、彜族、白族、布依族、苗族、黎族和高山族都保留了搶婚的習俗。在國外,古代希伯來人、阿拉伯人、希臘人和條頓人都實行這種婚俗。古印度《摩奴法典》曾規定,掠奪是婚姻的八種正當方式之壹。在現代,這種婚姻習俗也在世界的壹些地方實行。如印度奧裏薩邦的坎德爾人、霍赫人、布依族,印度尼西亞龍目島的薩薩克人,老撾北部的芒人,楚科奇人,薩摩耶人,沃加克人,奧斯亞克人,西亞的閃米特人,澳大利亞的阿蘭達人和塔斯馬尼亞人,新赫布裏底群島的五旬節島居民,美拉尼西亞人,巴布亞新幾內亞的羅洛人,南美智利的阿勞坎人。巴西的印第安部落、火地島的亞甘和奧納人、加利福尼亞州的盧伊塞諾人人、英國的蓋爾人、皮克特人和威爾士人、俄國南部的哥薩克人和烏克蘭人,以及歐洲和非洲部分地區的居民,都曾有或至今仍保留著搶婚的習俗。
在國內外壹些地區,已有的搶新娘事先已被女方心照不宣,男方邀請伴侶“假裝搶新娘”,然後同意出錢辦婚禮;還有象征性的搶婚作為結婚儀式,這也是搶婚習俗的殘余。關於搶婚的起源,有人認為是由於部落間的戰爭;有人認為是男方獨占妻子的要求,或者男方無力支付訂婚費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