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三條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二)年滿十八周歲;(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六)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忠於憲法,遵守和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二)忠於國家,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三)忠於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的監督;(四)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五)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六)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法治,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七)清正廉潔,公道正派;(八)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