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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看守所、拘留所有什麽區別?

1.不同的司法管轄區:

看守所歸公安機關管轄,監獄歸司法機關管轄,隸屬省監獄管理局(鹽城監獄除外)。壹般縣(區)級以上行政級別都會設立看守所,有的縣(區)不止壹個。司法部和各省在各城市設立監獄。壹些城市有幾所監獄,而另壹些城市則沒有。監獄和城市之間沒有對等關系。

2.不同的生活環境:

看守所,20平米左右的牢房,壹般每個牢房關押20-30人,人均空間不到1平米。不可能平躺,只能側睡。

監獄,根據司法部《監獄建設標準》:服刑人員建築設施人均使用面積五平方米以上,每間牢房居住不超過二十人;監獄應當堅固、通風、透明、整潔,配備必要的防暑降溫和防寒設備;提供浴室等衛生設施。

3.不同的食物條件:

看守所的主要來源是地方財政負擔。在押人員每月夥食費從1到300元不等。根據監獄法的規定,罪犯每年的夥食費與當地人均經濟水平掛鉤,每年根據罪犯人數全額撥付財力,專款專用,不得挪用。此外,監獄裏的犯人需要接受勞動改造。監區除了把勞動產生的收入上交監獄和國家,還有自己的分賬資金,可以偶爾給犯人加餐改善夥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