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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沒有指紋識別,為什麽簽名要用指紋簽名?

古代就有指紋識別!

有同學在看《烈火涅槃》的時候,看到了謝侯被流放時寫的信,最後咬破手指按下了指紋。同時,在各種古裝劇和史書記載中,也可以找到簽名、按手印的情況。我以為古代沒有指紋識別技術,那麽古人有什麽技術來鑒別手印的真偽呢?

因為問題不對,指紋和手掌識別早就存在了!現代人不要太自戀,以為古人連“每個人的指紋不壹樣”“水桶不壹樣”都觀察不到。在古代,每個士兵都要做壹本書,叫做“跳過書”,用來區分誰是誰,在法律意義上進行驗證:

因為岑系進駐傑太陽,所以壹切都要就近調度,這個部門的審批可能是斷斷續續的,也可能是備案不批發。據說營裏編了壹本跳書,反復調查也沒找到。詳細不詳細?申請什麽時候發出?什麽時候能送到?這樣就能很快找到妳的回復,也不用擔心壹兩件事,說這個大廳批發懶。

這是江西翟山商土著文化早期遺址出土的壹件商代陶器,上面有明顯的指紋痕跡。這些指紋已有3600年的歷史,證明了指紋作為“某種記錄”自古就有。中國官方將指紋作為破案依據的時間不晚於宋代。當然,系統地論證指紋的走向,並匯編成文章進行學術討論,可能有些晚了,但絕不能說古人不能識別指紋。

目前出土的唐代契約,壹般末尾都有手印。在各種書畫作品中,也有不少手印留下的痕跡。

如果簽了合同,那麽各類申請人也要在合同背面按手印,作為身份的識別。有人認為指紋識別是今天的技術,作為法律證據更晚。比如對指紋的研究是在1684年被英國人發現的,指紋案將在19世紀被解決:“在19世紀後期,指紋已經被作為警方破案的線索,但直到1898年,孟加拉國的壹起謀殺案才是世界上第壹起在法庭上被指紋定罪的案件。”

事實上,指紋是用來做法律判決的,中國歷史上的物證比這要早得多。我剛才也說了,我也列舉了考古證據,證明拇指印應該被記住。如果古人明明不知道每個人指紋的唯壹性,為什麽還要按?

眾所周知,簽名也是因為每個人的字體不壹樣。不管別人和妳相似不相似,名字是妳的,和妳的筆跡壹模壹樣,都可以作為證據。加上指紋,說明妳的簽名沒有跑(脅迫或者欺騙除外)。

所以中國宋元以後,有人告白要畫誓約,壹般都會在簽名上按手印。如果以後有什麽疑問和爭議,可以調出卷宗。如果懷疑不是自己,可以讓這個人在另壹張紙上按手印,然後和檔案比對,壹眼就能知道是不是自己。除了“指紋”識別,人們還意識到整個手掌和鞋底的紋路方向是不壹樣的,所以這些也被用作法律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