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近日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權證管理暫行辦法》。為便於市場參與者更好地理解和運用《暫行辦法》,上交所權證工作組對壹些重要條款和關鍵條款進行了梳理。
解讀。
壹、權證的定義和類型(主基金變動,同步跟蹤我的財富……)
《暫行辦法》對權證的定義揭示了權證的兩個主要特征:1。權證代表的是發行人與持有人之間的合同關系,權證持有人享有的權利在權利內容上明顯不同於股東享有的權利:即除非合同中有明確約定,否則權證持有人無權參與標的證券發行人和權證發行人的內部管理和經營決策;2.權證給予權證持有人選擇權,而非義務。與權證發行人在持有人行使權利時有義務按照約定交付標的證券或現金不同,權證持有人完全可以根據市場情況選擇是否行使權利,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暫行辦法》涵蓋不同類型的權證產品:
a根據發行人,可分為公司權證和備兌權證。公司權證是標的證券發行人發行的權證,如標的股票發行人(上市公司)發行的權證。備兌權證是由標的證券以外的第三方(上市公司股東或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發行的權證,如股票發行人。考慮到市場發展的現實,除為解決股權分置問題而發行的權證外,《暫行辦法》未規定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作為備兌權證發行人的資格。
b、根據持有人權利的性質,可分為認購權證(向發行人買入標的證券)和認沽權證(向發行人賣出標的證券)。
C.以行權方式為標準,規定持有人有權在規定期限內行權的是美式權證,規定持有人只能在特定到期日行權的是歐式權證。
d、按結算方式可分為實債支付結算權證和現金結算權證。實物證券的支付結算以標的證券所有權的轉移為特征。發行人必須實際向持有人交付或購買標的證券,而現金結算方式是只支付結算差價而不轉移標的證券的所有權。
從上述說明可以看出,《暫行辦法》充分考慮了股權分置改革試點中可能出現的各類權證方案,也為交易所下壹步發展權證市場預留了空間。寶鋼集團在本次股權分置改革中發行的權證,屬於歐式備兌認購權證,真實債券。
二、發行上市審核
根據《暫行辦法》第六條至第八條的規定,權證的發行審核由交易所完成,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認股權證的上市審核完全是交易所的責任。
需要註意的是,企業認股權證的發行與股票或債券的發行密切相關,涉及融資行為。因此,在向交易所申請前,發行公司權證應先獲得中國證監會的相關批準。
三。基礎證券的條件
《暫行辦法》規定,股票等證券可以通過列舉的方式作為標的證券。鑒於權證市場剛剛起步,《暫行辦法》僅明確規定了選擇單壹股票作為標的證券的條件。對於基金、壹籃子股票等標的證券的具體情況,交易所將根據市場發展需要及時予以澄清和完善。
權證產品的高收益、高風險特性決定了如果標的股票不具備可觀的流通規模,標的股票與權證價格聯動帶來的價格波動和操縱風險將是巨大的。選擇規模大、流動性好的股票作為標的股票,是權證交易活躍穩定的重要基礎。鑒於此,《暫行辦法》對標的股票的資格提出了嚴格的要求。需要明確的是:第壹,流通股指流通a股。二、換手率以總市值計算,單日換手率=(標的股票當日二級市場成交金額/總市值)*100%。
第四,權證的上市條件
《暫行辦法》第十條明確規定了權證的上市條件,主要包括:
1.權證必備條款:權證類型(“認購”或“認沽”)、行權價格、行權方式(“歐式”或“美式”)、期限、行權日、結算方式(實物債券支付或現金結算)、行權比例。
2.權證存續期的計算起點是上市日,具體計算可以以日、月、年為單位。
3.權證發行人必須提供符合要求的履約擔保。
4.權證發行人的履約擔保。
《暫行辦法》第十壹條規定,發行人應當為在本所發行並上市的權證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有兩種,發行人可以選擇。
壹是發行人通過在結算公司開立的專用賬戶提供足夠數量的標的證券或現金作為履約擔保。交易所將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發行人需要提供的履約擔保數量,並要求發行人在權證發行前完成履約擔保。同時,交易所有權要求發行人根據市場情況通過調整擔保系數的方式追加履約擔保物,擔保系數為0-1之間的數字。目前寶鋼股份認股權證的擔保系數為100%。
以標的證券或現金作為擔保的,發行人有義務保證標的證券或現金不存在質押、司法凍結或其他權利瑕疵。
二是提供商業銀行等本所認可的機構作為不可撤銷的履約連帶責任保證人。
動詞 (verb的縮寫)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兩個方面:1,權證發行人根據相關規定發布的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各類公告。除《暫行辦法》明確規定的權證發行指令、上市公告、終止上市公告、終止上市公告外,交易所還將督促發行人根據市場需要和股權分置改革的要求,以信息披露內容和格式指引的形式,及時發布行權價格調整、澄清市場傳聞等信息,提高市場透明度,充分維護投資者利益。2.每只權證的流通股數和持有數量達到或超過本所每日開盤前公布的流通股數5%的持有人名單。
不及物動詞權證交易
權證交易與股票非常相似,在交易時間和交易機制(競價方式)上與股票相同。不同的是:
1.申報價格最小單位:與股票價格變動最小單位0.01元不同,權證價格變動最小單位為0.001元人民幣。這是因為權證的價格可能很低。比如價外權證,權證的價格可能只有幾分錢。此時,如果最小價格變化單位為0.01元,則過大,因為即使最小價格單位發生變化,從變化的幅度來看,也可能引起較大的價格波動。
2.權證漲跌幅限制:目前股票的漲跌幅限制是10%,而權證的漲跌幅限制是價格,不是百分比。這是因為權證的價格主要由標的股票的價格決定,而權證的價格往往只占標的股票價格的很小比例。標的股票價格的變動可能造成權證價格的大比例變動,從而使得任何預先規定的漲跌比例限制都不合適。比如T日權證收盤價為1元,標的股票收盤價為10元。T+1日,標的股票漲到11元。其他因素不方便,那麽權證價格應該上漲1元,即100%。根據《辦法》中的公式,權證的漲停板價格為1+(11-10)×125% = 2.25元,即標的股票漲停時,權證尚未漲停。
七、禁止認股權證的發行人和標的。
證券發行人的認股權證
《暫行辦法》規定,權證發行人不得買賣自己發行的權證,標的證券發行人不得買賣標的證券對應的權證。由於權證是高杠桿產品,標的股票的微小變動都會導致權證價格的大幅波動。如果允許權證發行人和標的股票發行人買賣權證,那麽權證發行人和標的股票發行人就可能以某種方式影響標的股票價格,導致權證價格劇烈波動,從而獲取非法收益,給普通投資者造成損失。
八。權證交易的終止
《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權證到期前五個交易日,權證終止交易,但可以行使權利”。這裏的前五個交易日包含到期日,即到期日為T日,權證從T-4日起終止。
九。認股權證的行使
《暫行辦法》關於行權的主要規定之壹是“當日買入的權證可以當日行權。行權日獲得的標的證券,當日不得賣出。”這壹規定的目的是維持權證價格與標的股票之間的互動關系,從而更有效地體現權證價格主要由標的股票決定的特征。當然,更理想的是允許當天獲得的標的證券當天賣出。但事務所綜合考慮風險控制等因素後,做出了現在的規定。
X.認股權證行使結算
行權結算方式方面,《暫行辦法》規定了現金結算方式和證券支付方式。在現金結算方式中,標的證券的結算價對權證發行人和持有人至關重要,因此《暫行辦法》規定“標的證券的結算價為行權日前十個交易日標的證券每日收盤價的平均值”。這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結算價被操縱的可能性。此外,從保護投資者的角度,《暫行辦法》允許現金結算的自動支付方式和證券支付的代理權方式,並作出相應規定。
XI。權證交易及行權費用。
權證是中國證券市場的又壹創新產品。為了鼓勵這項產品的發展,我們公司考慮在費用方面給予壹些優惠措施。交易和行權費用基本以我所上市交易的基金標準為準。比如權證交易的傭金不超過成交金額的0.3%,行權時按照轉讓股份的面值向註冊公司支付0.05%的股票轉讓費。
十二、認股權證的創設機制
權證價格主要取決於標的股票市場價格及其波動率,其價格不應完全受供求關系影響。當市場需求上升時,應該有某種機制允許權證供給及時增加,以平抑價格上漲。這種“持續發售”機制在國外成熟的權證市場上無壹例外地被采用。正因如此,《暫行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符合條件的機構可以創設權證,以增加二級市場權證供給,防止權證價格暴漲暴跌,脫離合理價格區域。
認股權證詞典
權證:是壹種權利憑證,約定持有人在壹定期限內,有權(但無義務)以約定價格從發行人處買入或賣出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
④標的證券:指權證發行人承諾按照約定條件向權證持有人買入或賣出的證券。
行權:是指權證持有人要求發行人按照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履行權證約定的義務。
④行權價格:指發行人發行權證時,權證持有人按約定向發行人買入或賣出標的證券的價格。
④行權比例:指壹份權證可買入或賣出的標的證券數量。比如壹只權證的行權比例是0.1,那麽10只權證可以買1股。
④權證內價格:指權證持有人行權時行權價格低於標的證券結算價的認購權證;或認股權證,其標的證券的結算價格低於認股權證的行使價格。當有價格認股權證時,行權可以獲利。
認股權證詞典ii
基礎證券:
發行人承諾按照約定條件從權證持有人處買入或賣出的證券。
擔保:
發行人發行證券的,約定持有人有權在特定期間或者特定到期日,以約定的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標的證券的證券。
認沽權證:
發行人發行證券的,約定持有人有權在特定期限或者特定到期日,以約定的價格向發行人出售標的證券的證券。
練習:
權證持有人要求發行人按照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履行權證約定的義務。
行使價格:
發行人在發行權證時同意權證持有人從發行人處買入或賣出標的證券的價格。
鍛煉比例:
權證可以買賣的基礎證券的數量。
證券支付結算方式:
當權證持有人行使權利時,發行人有義務以行使價向權證持有人出售或購買標的證券。
現金結算方式:
指權證持有人行權時,標的證券的行權價格與結算價之間的差額。
價內認股權證:
指權證持有人行權時,權證行權價格和行權費用之和低於標的證券結算價的認購權證;或認沽權證,而行使費與相關證券的結算價之和低於認股權證的行使價。
保險費(費率)和
盈虧平衡點(總和點):
溢價是指股票價格根據當前股價、當前權證價格和行權價格需要變動的百分比,使權證投資者在到期日能夠達到盈虧平衡。
杠桿比率
(也稱為名義杠桿率):
杠桿率=標的證券價格/(權證價格x行權比例);代表以1標的證券的價格可以買入多少“1標的證券對應的權證”。
有效杠桿比率
(也稱實際杠桿率):
有效杠桿率=杠桿率x套期保值價值(delta),代表標的證券價格變動1%時權證價格的理論變動百分比。
對沖價值(delta):
代表權證價格對標的證券價格變化的敏感度,即股價變化壹個單位,權證價格會變化多少。
認購權證的套期保值值在0和+1之間(認沽權證的套期保值值在-1和0之間),平權權證的套期保值值為0.5。權證越是出價格,套期保值價值越接近0;認股權證越多,套期保值價值越接近1。
對沖價值也可以理解為權證到期時行使的可能性。
σ:標的股票的波動性
(歷史/隱含波動率):
歷史波動率(Historical volatility):根據標的股票的歷史交易價格數據計算;
隱含波動率(extended volatility):根據其他參數和權證的實際市場價格計算的標的股票波動率。隱含波動率是理論上衡量權證便宜還是貴的主要指標。
影響權證價格變動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作為壹種衍生產品,權證的價值主要受標的證券的影響。
以下五項是影響認股權證價值的主要因素:
基礎證券的價格
基礎證券的波動性
權證到期日起的時間
利率
標的證券的預期股息
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各因素對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的影響匯總如下表:
因素
認購權證價值
認沽權證價值
基礎證券的價格上漲了。
↑
↓
基礎證券的波動性已經擴大。
↑
↑
從權證到期日算起的時間減少。
↓
↓
利率上升
↑
↓
標的證券的預期股息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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