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穴拼音
解讀:(1)。指由少數人即興演員組織的,名義上由壹個或幾個單位贊助的戲劇演出。人民日報1989.4.5:“這樣的文藝晚會,標著壹個或幾個主辦單位。事實上,大多數聚會都是由幾個人組織的。人們把這種文藝演出叫做‘進洞’,把‘進洞’的組織者叫做‘洞頭’。”
(2)參加這種演出。新民晚報1989.4.24:“今天,壹些電影明星,舞蹈家,歌手,包括節目的主持人等等,也去了下面的山洞,或者他們可能站在‘野臺’上玩得很開心。然而,人們並不驚訝地發現,他們的光輝常常被濃重的資產階級氣息所熏黑。”
“去山洞”是上世紀80年代娛樂圈出現的新名詞。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所謂“點穴走”,是指“演員為了外快,私自外出演出”。顯然,“去山洞”是壹種不守紀律的營利行為,早已為大眾所詬病。
“點穴走”壹詞最早出現在相聲藝術行業。對於長期在某個地方表演的人,比如茶館,這個地方就叫點穴眼。每個藝人都有壹個相對穩定的點穴眼,在不同穴位行走的叫點穴行走。“去山洞”壹般稱為“去學校”或“私分演出”。壹般是由經紀人(窯洞頭)根據演出現場觀眾的口味,將壹個特長、多個才藝的演員和表演者串聯起來,組成壹個小團隊,到壹些城鎮進行短期巡回演出。利潤在參與者之間分配,不上交國家。
“洞頭”在演員和觀眾之間起著中介的作用。走穴可以充分利用市場機制,掌握演出市場信息,采取靈活多樣的組織形式,合理利用演出資源,促進藝術生產和觀眾需求。但也存在壹些負面因素,如演出計劃和預算不佳、演職人員私自分享演出、偷稅漏稅、漫天要價、牟取暴利、演出質量差等。因為沒有經過政府文化行政部門的批準,沒有經過文化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登記,所以去點穴是違法的。為了加強對演出市場的管理,中國文化部對營業性團體(團)的演出作出了壹系列規定。
“針灸”壹詞出現後,已被引入各個行業,如醫生、教授、節目主持人、畫家、官員等。,逃避在單位工作,利用自己的技能在外面賺外快,也就是所謂的“點穴”。
去文藝界的穴位
自從中央電視臺第壹次舉辦春節聯歡晚會以來,每個地方在任何節日都要舉辦聯歡晚會。各地文藝晚會很多,需要更多的藝術家。晚會開始時,表演團體不多,人員有限。而且那時候還是壹個吃大鍋飯的體制,藝人都是單位的。壹些晚會組織者不可能把整個文藝單位都拿來辦晚會,於是就有了壹些演員尤其是著名演員的想法,唱兩首歌多少錢,壹拍即合。當時的名人都很忙,拍完壹場就馬上趕去下壹場。這是壹次山洞之旅,也叫賺外快。廣東人稱此為“投機”。
主持人走穴位。
央視主持人參加社交活動有兩個原因,那就是“上窯洞”。壹種是做公益事業,必須提前報央視;第二,要和央視廣告部合作,這類活動壹般會受到嚴格限制。央視名人被批準參加社會活動後,其出場費由央視直接向活動主辦方收取,並非全部出場費支付給主持人本人,名人也沒有“提成”獎勵。壹般情況下,出場的主持人會得到獎金形式的獎勵。
2005年,李詠以654.38+0.8萬元高居主持人出場費榜首,654.38+0.2萬元、王654.38+0.2萬元、崔永元654.38+0.2萬元緊隨其後。事實上,李詠、和王的品牌價值都很高。有人曾說,李詠的品牌價值過億。如果她們出去,每次出場費肯定都在十萬以上。也就是說,李詠這樣的名嘴出場費應該超過20萬元。地方電視臺的主持人在參加社會活動時受到的限制較少,所獲得的出場費壹般也不是他們電視臺直接收取的。如果不是電視臺指派的商業活動,出場費歸我所有,我自己交稅。
明星夜總會步行洞
在很多迪廳、酒吧、夜店,越來越多的明星來為現場的酒友表演,開展壹些互動活動。以前高不可攀的明星,居然可以現場舉辦紅酒拍賣會、拍照,自然成為夜店唯壹的宣傳噱頭。雖然這樣的走穴活動並不“光彩”,但其實只要能負擔得起價格,大部分明星都會接受這樣的表演。壹些明星夜店的價格從幾萬到幾十萬不等。
藝人去臺灣省和香港的夜店幾乎沒有底線。只要有錢,大牌都可以請。比如周華健、林俊傑的藝人,價格都在30萬左右,時不時有演出。壹般來說,人們認為在夜總會表演的主要明星是那些人氣正在下降的藝術家,包括剛剛去世的龍方。雖然曾經是壹代“奸夫”,但演藝事業發展並不順利,不得不接夜場賺錢。溫碧霞、李麗珍、鐘淑慧,曾經的色情明星,現在只是名氣大了,青春沒了,所以在夜店裏經常能看到,價格也就幾萬元。
原則上港臺藝人都是接受夜店演出的,大陸藝人則受經紀公司約束。“潔身自好”的藝人會拒絕這樣的活動。吳奇隆去大陸發展後,也拒絕在夜店演出,但同檔次的黃聖依會以20多萬元的價格接受。艾艾和阿朵也通過在夜總會表演賺錢,所以這樣的邀請特別受歡迎。
官員去點穴
雖然官員來點穴已經成為“公開”的“潛規則”,但還是讓老百姓大吃壹驚:以前只聽說歌手、影星出席各種商業活動,名氣越大出場費越高。現在,壹些政府官員參加商業活動是相當普遍的。當他們參加新品發布會、慶典、剪彩、揭幕和啟動等商業活動時,他們通常會獲得壹筆出場費。這就是所謂的“潛規則”或者公開的秘密。
2008年6月,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對全國31個省區市的1,01,76人進行了壹項調查。結果顯示,48.2%的人經常看到或聽到官員參與商業活動,47.7%的人認為官員不應該參與商業活動,72.0%的人認為官員參與商業活動。
商人只是用了壹個打著“辛苦費”招牌的紅包,竊取了政府的公信力,提高了企業的知名度,甚至還有了未來競爭的“王牌”。對於這些熱衷於針灸的官員來說,從“百忙之中”抽出時間參加這樣的活動,拿壹筆“辛苦費”也是應該的。而且金額不大,拿到手比較舒服。殊不知,多少官員在這種心安理得中滑向了腐敗犯罪的深淵。
雖然壹些地方政府出臺了相關政策,禁止官員出席類似活動,但官員上窯洞的現象並未減少,反而有春風得意之勢,造成了網民所說的影響:官員上得了出場費,商家高興,群眾心寒。
要保證公務活動“不涉商、不涉公益、公權公用”,紀檢部門不得不下猛藥。在中國歷史上,強調人治而不是法治。當務之急是完善和細化制度,做到有法可依,制度透明,減少人為對法律的幹預。所有政策都擺到桌面上,壹切按規矩辦事。企業得不到官員的好處,走穴現象就會消失。
醫生走穴位
備受爭議的所謂醫生“走穴”,是指醫生利用休息時間到其他醫療機構兼職。
在醫生的“穴位”裏,壹方面是醫生自己獲得報酬,也就是所謂的出場費,另壹方面是用人單位從中獲得醫療技術支持,患者得到更高壹級醫生的治療。據說醫生“走穴”也是壹件有利可圖的事情,患者可以得到更好的治療。隨著專家教授在大醫院的知名度,壹些基層醫院也可以提升對外聲譽,“去穴位”的醫生也可以從中獲得不少好處。如果名醫自由行醫,讓醫生“點穴”合法,民營醫院是最歡迎的。專家、名醫可以來這樣的醫院,對提高民營醫院的醫療水平有很大的幫助。
壹般來說,壹個普通外科醫生的“出場費”在800-1000元左右,壹些名醫要價3000元到5000元的出場費也不少見。針灸的價格取決於手術的難度。同時,針灸醫生的口碑和技術水平決定了針灸醫生“出場費”的高低。
針對醫生“去穴位”的現象,醫生去穴位的醫院壹直處於兩難境地。壹方面采取各種獎懲措施限制醫生在我院“走穴”,另壹方面又怕壹些業務骨幹和高精尖醫技人員外流,有時只能睜壹只眼閉壹只眼默許,沒有更好的辦法從制度上約束他們。只能是醫院對“去穴位”醫生的處理模棱兩可。
老師去點穴
教師“去山洞”其實是兼職第二職業。雖然不是什麽新鮮事,但其發展成大規模、系統化的態勢,令人印象深刻。這種現象越來越嚴重,有些地方甚至發展成地下產業。“去山洞”的暗流正在沖擊著神聖的校園論壇。特別是在壹些地方,教師最初的個人行為甚至演變成了學校的行為。據壹些媒體和調查機構統計,目前全國各地的高三、高壹、高三年級都有不少學生聘請了在職教師擔任輔導老師,其他年級的學生大多上了壹些名師的輔導班。“課外補課不足”的現象屢見不鮮。很多學生放學後直接到老師家報到,周末大多在外校和外教名師的輔導班裏“度假”。壹些名師的“業余收入”差不多上萬元。在職教師補習的泛濫,讓壹些學生分不清課內課外,把課後的“加餐”當成“主食”,造成學習上的“營養不良”。
教師的“點穴”從最初的考前輔導演變為日常作業,教師家教也從壹個新生事物演變為成年人所擔憂的社會問題,並逐漸走向普及和多元化。教師針灸正從單純的課後副業變成主業。有些老師對正常教學敷衍了事,把重點放在針灸上。如果這種趨勢得不到遏制,任其自由發展,必然會影響義務教育的質量,必然會沖擊和破壞正常的教育秩序。
專家指出,這種做法違反了教學規則,無論是老師、學生還是家長,誰都不會贏。老師想補課提高學生成績,家長希望孩子成功無可厚非,但從長遠來看,效果和目的往往會背道而馳,因為補課本身就違背了青少年學生的成長和認知規律。教師“走窯洞”最嚴重的危害是造成師德滑坡,人為扭曲師生關系。教師肩負著教書育人的重任,教師“上窯洞”的熱情勢必對學生的“金錢至上”產生負面影響。
制止教師“去孔”現象,需要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和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形成合力。改革教育體制是遏制教師“出洞”的制度基礎;強化教師的社會責任感是內在動力;重申師德和法律義務是外在約束。只有從這些方面入手,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危害教育的“去山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