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認的方式分為明示承認和暗示承認。明示承認是以明確的語言表達的承認,如宣言和聲明,默示承認是以實際行動表達的承認,如派遣外交代表、締結雙邊條約或表示願意建立外交關系。
2.在國際實踐中,法律承認和事實承認也有區別。前者是完全的、毫無保留的承認,後者是被承認的國家或政府對其鞏固沒有把握,但願意與之建立關系以處理實際問題的承認。對事實的承認往往伴隨著法律上的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