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廳(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進壹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經研究,決定對《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建施[2014]159號)中的部分指標進行簡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
二、取消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中註冊建造師的指標考核。
三。調整建築工程總承包壹級及以下資質建築面積考核指標。詳情見附件。
四、申請建設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壹級資質的企業,未進入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誠信信息發布平臺的企業業績,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本地工程項目數據庫建設,完善數據重錄方法,使真實有效的企業業績及時進入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和誠信信息發布平臺。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壹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對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在崗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加強對項目經理是否持有註冊建造師證書、在崗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企業,依法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行政處罰;罰款、暫停執業、吊銷註冊資格證書等行政處罰應當給予違法違規的註冊建造師;要將企業和個人的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並向社會公布,切實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本通知自2016 11起施行。
更多工程/服務/采購招標信息,提高中標率,可點擊官網客服底部免費咨詢:/#/?source=bdz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