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汙染源:
指造成環境汙染的汙染物來源,通常指排放有害物質或對環境產生有害影響的場所、設備或裝置。
2.源強度:
指產生或排放汙染物的強度的測量,包括廢氣源、廢水源、噪聲源、振動源和固體廢物源的強度。
廢氣、廢水的源強是指單位時間內,由於汙染源產生的廢氣、廢水汙染物的排放而產生有害影響的場所、設備、裝置或汙染防治(控制)設施的數量。通常包括廢氣和廢水汙染源的正常和非正常排放,不包括事故排放。
噪聲源強是指噪聲汙染源的強度,即反映噪聲輻射強度和特性的指標,通常用輻射噪聲的聲功率級或壹定環境條件下壹定距離處的聲壓級(均包括頻譜)和指向性來表示。
振動源強度是指振動汙染源的強度,即反映振動源強度的特征指標,如加速度、速度或位移,通常用參考點垂直於地面的Z振動級來表示。
固體廢物源強是指單位時間內汙染源產生的固體廢物量。
3.汙染物產生量:
指汙染源產生的汙染物量。
4.汙染物排放量:
指汙染源排放到環境或其他設施中的汙染物量。
5.異常情況:
指生產設施或汙染防治(控制)設施的異常工況,其中生產設施異常工況是指鍋爐(機)啟停、設備檢修、工藝設備運行異常工況,汙染防治(控制)設施異常工況是指未達到應有的治理效率或同步運轉率。
6.意外放電:
指發生突然泄漏、火災和爆炸時汙染物的排放。
7.物料平衡方法:
指根據質量守恒定律,利用物質或元素的輸入端與輸出端的平衡關系,計算確定單位時間內汙染物產生量或排放量的方法。
8、類比法(類比方法):
指對原料和燃料成分、產品、工藝、規模、汙染控制措施、管理水平等方面具有相同或相似特征的汙染源進行比較分析的方法。,並利用它們的相關數據確定相關參數,如汙染物濃度、廢氣量、廢水量等。,從而計算出單位時間的汙染物產量或排放量,或者直接確定單位時間的汙染物產量或排放量。
9.實際測量方法:
指根據現場測量獲得的相關數據計算單位時間內汙染物產生量或排放量的方法,包括自動監測和人工監測。
10,汙染物產生系數法:
是指根據不同的原材料和燃料、產品、工藝和規模,選取《核算相關行業汙染源強技術指南》中給出的汙染產生系數,計算單位時間內的汙染物產量,結合所采取的控制措施,核算單位時間內的汙染物排放量的方法。
11,排汙系數法:
根據不同的原材料和燃料、產品、工藝、規模和處理措施,選取《相關行業汙染源強核算技術指南》中給出的排放系數,結合單位時間產品產量,直接計算確定單位時間汙染物排放量的方法。
12,實驗方法:
指通過模擬實驗確定相關參數,核算單位時間內汙染物的產生量或排放量。
13,會計期間:
指相關管理規定確定核算汙染物排放量的時間範圍,壹般取年、小時等。作為會計期間。
二、總體要求
汙染源強核算應按照《汙染源強核算技術指導體系》規定的工作程序、核算方法和技術要求進行,應識別所有涉及的汙染源和規定的汙染物,按照規定的優先級別選擇核算方法,並給出完整的核算結果和相關參數。
核算方法所需參數的確定應符合國家或地方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範的要求。通過資料收集獲取參數時,所選取的參數(如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文本、臺帳記錄等。)應該是規範有效的。
位於環境質量不達標區域的新建(改擴建)建設項目的汙染源,應采用可行的汙染防治技術,達到最優排放水平,並選擇相應的參數進行源強核算;位於環境質量達標區域的新建(改擴建)建設項目的汙染源應采用可行的汙染防治技術,並選擇相應的參數進行源強核算。
汙染物排放核算應包括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並分別明確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
廢水汙染源強核算應考慮生產設備運行時間與汙染治理措施運行時間的差異,分別確定廢水汙染物產生和排放的核算期。
采用實測方法計算源強時,應同步記錄監測期間生產裝置的運行參數,如物料用量、產品產量、燃料消耗量、副產品產量等。在核算廢水汙染源強時,還應詳細記錄廢水調理前的來源、水量和汙染物濃度。
第三,強大的會計程序來源
汙染源強核算程序包括汙染源識別和汙染物確定、核算方法和參數選擇、源強核算、核算結果匯總等。
第四,汙染源的識別
汙染源的識別應結合行業特點,涵蓋各類工藝和設備,識別所有可能產生廢氣、廢水、噪聲、振動、固體廢物等汙染物的場所、設備或裝置,包括“泄漏”等可能對水環境和土壤環境產生不利影響的環節。行業導則應結合行業特點和技術導則要求如HJ 2.1、HJ 2.2、HJ/T 2.3、HJ2.4、HJ 610等。,詳細解釋行業的重要汙染源。
廢氣、廢水、噪聲、振動等汙染源應分別分類。
1,廢氣汙染源類型:
根據汙染源的形式,可分為點源、面源、線源和體源。按排放方式可分為有組織排放源和無組織排放源;根據排放特征,可分為連續排放源和間歇排放源;按排放狀態可分為正常排放源和異常排放源。
2、廢水汙染源類型:
按排放形式可分為點源和非點源;根據發射特性,可分為連續發射和間歇發射;按排放狀態可分為正常排放源和異常排放源。
3.噪聲源類型:
按聲源位置可分為固定聲源和流動聲源;按發聲時間可分為經常性噪聲源和偶發性噪聲源;按發聲形式可分為點聲源、線聲源、面聲源。
4、振動源類型:
根據振動變化可分為穩態振動源、沖擊振動源、隨機振動源和軌道振動源。
地下水排泄類型:按排泄狀態可分為正常排泄和異常排泄。
動詞 (verb的縮寫)汙染物的測定
產業指南應當根據國家和地方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確定與汙染源、廢氣和廢水有關的汙染物。沒有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的,可以結合國家和地方政府頒布的綜合排放標準或者參照產排特征相近的相關行業的排放標準,確定與汙染源、廢氣、廢水相關的汙染物。也可以根據使用的原材料和燃料以及生產過程,分析和確定汙染源、廢氣和廢水汙染物。
《產業指南》應當根據固體廢物的屬性確定固體廢物的名稱,即第壹類壹般工業固體廢物、第二類壹般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生活廢物等。
不及物動詞會計方法的確定
汙染源強的計算可采用實測法、物質平衡算法、產汙系數法、排汙系數法、類比法、實驗法等方法。
行業指南應分別明確每種核算方法的適用對象、計算公式、參數意義和核算要求。
《產業指南》應根據不同汙染源類型和特點,區分新建(改)擴建項目與現有項目的汙染源,分別確定汙染源強核算方法,並給出核算方法的優先等級。
會計方法優先級別的確定應遵循簡便、高效、科學準確和規範的原則。在對新建(改擴建)建設項目強汙染源進行核算時,應根據汙染源和汙染物的特點確定核算方法的優先級別,不斷提高汙染產生系數法和汙染排放系數法的適用性和準確性。現有工程汙染源核算應優先采用實測法,其他核算方法可根據各行業指南的特點確定;采用實測法核算時,只有有效的自動監測數據才能用於核算需要自動監測的汙染因子,如《排汙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排汙許可證》;對於不需要自動監測的汙染因子,如排汙單位自行監測技術導則、排汙許可證等,在核算源強時優先考慮自動監測數據,其次是人工監測數據。行業指南應明確產汙系數和排汙系數的選取原則。
測定方法的數據應符合GB 10071、GB/T 16157、HJ 630、HJ 75、HJ 76、HJ/T 91、HJ/T 355、HJ/T 356、HJ的要求。
行業指南應當明確核算方法相關參數的獲取途徑,明確重要參數的取值,細化相關系數和參數對應的生產工藝、裝置和汙染防治措施,明確相關系數和參數所代表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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