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ing Bling”這個形容說唱歌手‘Bling’的詞,其實來自嘻哈圈。
最早出現在1987年嘻哈歌手Dana Dane的壹首歌《噩夢》中。是壹個擬聲詞,指的是很多首飾發出的叮當聲。到了1999,現金百萬富翁的歌曲《Bling Bling》讓它被更多的人知曉和接受,“Bling Bling”迅速成為流行語。甚至在2002年,“Bling”這個詞就作為俚語被收入了《牛津英語詞典》。
除了可以自由表達自己的個性,嘻哈人士佩戴酷炫的首飾還有壹個原因,那就是顯示自己的地位。
然而,最初因穿著金銀服裝而出名的並不是說唱大亨,而是來自西非的國王曼薩·穆薩。
隨著嘻哈音樂不斷攪動主流音樂市場,說唱圈不斷崛起。到2000年,嘻哈的壹切開始變得更加商業化。說唱歌手也願意在珠寶上花更多錢,將金鏈變成鑲鉆風格,用鉆石項鏈象征忠誠和地位。很多人可能認為說唱歌手穿金戴銀是因為虛榮炫耀,但其實嘻哈音樂是受壓迫的有色人種和低收入群體的產物。它根植於鬥爭和反抗,而不僅僅是享樂和物質主義。當hip-hop文化最終從美國亞文化發展為主流文化時,Rapper覺得有必要宣傳自己,向全世界證明自己想要佩戴更個性化的首飾來表達自己的態度,開始尋找壹些珠寶商為自己私人量身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