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有人會說,妳舉的漂洋過海的例子,其實不是利益,而是為了理想犧牲了個人利益。這裏,其實涉及到興趣的定義。如果把利益設定為某種固定的內容,比如世俗標準的“利益”,那麽壹切違背這種“利益”的人生選擇都是“犧牲個人利益”。如果這就預設了狹隘的利益定義,結果是什麽?結果就是取消了關於利益的討論。因為“利益”在這裏只能是(只允許是)壹個具體的內容(比如世俗標準的“利益”),不可能顧及任何其他可能的含義。為什麽要討論興趣的意義?壹般來說,沒有必要討論什麽概念是明確的,大家都認可的。“人是哺乳動物。”這壹點大概沒有爭議,也不需要討論(除非未來人類成為“克隆動物”)。但是,好處是什麽還需要討論。興趣的含義因其模糊性而需要精確討論。人們對利益壹無所知。如果大家對利益的理解都不含糊,大家都認同利益就是金錢、地位、享受等“利益”,那還有什麽可談的?利益就是利益,利益就是金錢等等!沒什麽好說的!但是,這樣別人就可以代表妳的利益,決定妳的利益是什麽,也有理由決定什麽是違背妳的利益。接下來就是以利益的名義幹涉妳的個人選擇。父母幹涉孩子的“幸福”難道不是事實嗎?長輩幹涉晚輩,老師幹涉學生,領導幹涉人民,政府幹涉人民,甚至外國幹涉內政,不都是為了妳的利益嗎?從這個角度來看,探討利益的意義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有嚴重後果的。如果根據日常的用法和清晰的邏輯,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利益是壹個模糊的概念,它的具體含義需要由主體的價值選擇來賦予,那麽對於任何壹個正常的成年人來說,他的利益或“利益”只能由他自己決定,他的合法權利必須得到尊重,同時他也必須尊重他人的合法權利。如果他放棄安逸的生活,去非洲照顧麻風病人,那為什麽這不是他的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