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無過失責任保險是指本保險投保的車輛在使用過程中,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事故,造成對方人員傷亡和直接財產損失。如果被保險車輛沒有過錯,被保險人拒絕賠償的,保險公司負責賠償被保險人已經向對方支付且無法追償的費用。
擴展數據:
在下列情況下,保險人不負責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免賠額:
1.機動車損失保險中應該由第三者負責賠償,不可能找第三者;
二、因違反安全裝載規定而增加的;
3.被保險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選擇自行協商處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證明事故原因的;
四、指定駕駛人在投保時,因非指定駕駛人使用被保險機動車而發生的保險事故增加的;
5.投保時約定行駛區域,在約定行駛區域外發生保險事故並增加的;
六、因保險期間多次保險而增加的索賠;
七、按附加險條款規定。
保險責任
無過失責任險是附加險,這種保險只有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後才能投保。被保險人或其許可的合格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車輛過程中,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
另壹方死亡或受傷,被保險車輛方無過錯的,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10%經濟賠償外。
對超過10%的經濟賠償,在事故責任認定前被保險人支付的醫療費、搶救費、喪葬費,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人民法院判決不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
保險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和本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在保險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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