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眠是指催眠師向受試者提供暗示,喚醒壹些特殊的經歷和行為。許多心理學家認為,催眠與其他壹般狀態相似,包括放松、集中和聯想。在催眠狀態下,壹個人可能會經歷“感知、思維、記憶和行為的壹些變化”,包括暫時性麻痹、幻覺和忘記“回應催眠師的建議”。
概念意義:
根據心理學詞典,催眠是通過催眠誘導,使處於恍惚狀態的人的意識變窄。恩格斯在《自然辯證法》中指出,催眠狀態始於被催眠者的意誌服從施催眠者的意誌,沒有這種服從是不行的。我國有學者認為,催眠是壹種特殊的類睡眠和非睡眠的有意識恍惚的心理狀態,是由人工誘導(如放松、單調刺激、註意力集中和想象等)引起的。).
表現為被催眠者的獨立判斷、自主行動的減弱或喪失、感覺和知覺的扭曲或喪失。另壹些學者認為,催眠是壹種人際互動,壹個人(被催眠者)對另壹個人(催眠者)的暗示做出反應,從而產生壹些想象的體驗,涉及感知和記憶的變化以及對活動的隨機控制。
催眠本質上是壹種介於覺醒和睡眠之間的人為心理狀態。催眠師的暗示誘導使被催眠者的意識處於積極主動的狀態,使潛意識中的大量信息與催眠師的意識重新組合、提取、連接。